在公司我犯錯了,在公司我犯錯了

時間 2022-04-20 18:35:04

1樓:匿名使用者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一名外省農民工,在一化工工作一年八個月了,但調到現部門做化工操作才八個月。在工作中,我因個人原因,犯了兩次錯誤,這是第二次了。

錯誤造成整批物料不合格,有嚴重質量缺陷。事後處理的方法是,把不合格的產品當散料新增到以後的批次中,來避免經濟損失。第一次犯錯,領導要求我寫保證書,保證如果再犯同樣的錯誤,將無條件接受的辭退,我照做了。

但前天我還是第二次做錯了。領導要求我主動辭職,我不想辭職,只想被辭退。即使被辭退我也不會向索賠,我寫了保證書,我不想言而無信,我只想拿到保險的失業補償,因為我們是交了五險一金的。

請問這樣做行不行得通?(補充:可能我的五險一金只交了八個月或更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您的回答!

2樓:

你是個敢做敢當的人,是人就會犯錯,但你敢於承擔,但以後也要避免犯錯,只有能做好這些,以後你會是個成功的人!

3樓:兩桶金

因為你犯錯了,積極處理本來就是你應該做的,浪費了工作時間,難道你犯錯了,因為承認錯誤就誇你一頓?老闆又不是你爸。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發錯了挨罵是不可避免的,亡羊補牢為時已晚,不要把你補救當做才華展示。表揚?只要你不被罵就哦彌陀佛了

5樓:舉杯邀明月之人

可能領導的控制慾望比較強,不要不分場合提出錯誤,會讓領導沒有面子。面對這樣的領導,還是勤勤懇懇比較實用。

6樓:bill破皮

公司裡要的是能幹的。吃苦耐勞的

7樓:程曉婷

很簡單,上司不喜歡你

我在公司犯錯,公司叫我辭職

8樓:ofweek人才網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一名外省農民工,在一化工公司工作一年八個月了,但調到現部門做化工操作才八個月。在工作中,我因個人原因,犯了兩次錯誤,這是第二次了。

錯誤造成整批物料不合格,有嚴重質量缺陷。事後處理的方法是,把不合格的產品當散料新增到以後的批次中,來避免經濟損失。第一次犯錯,領導要求我寫保證書,保證如果再犯同樣的錯誤,將無條件接受公司的辭退,我照做了。

但前天我還是第二次做錯了。領導要求我主動辭職,我不想辭職,只想被公司辭退。即使被辭退我也不會向公司索賠,我寫了保證書,我不想言而無信,我只想拿到保險公司的失業補償,因為我們公司是交了五險一金的。

請問這樣做行不行得通?(補充:可能我的五險一金只交了八個月或更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您的回答!

因為犯了錯誤公司說要開除我。但是公司提出要我自己辭職我該怎麼辦? 5

9樓:

1.公司說要開除你,提出要你自己主動離職,主要是為了避免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建議你不要主動離職,若你主動離職,便沒有這個賠償;可以繼續正常工作,避免再犯錯誤;若公司通過調崗等手段堅持讓你離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開除你需要前提:你確實犯有錯誤;你的錯誤是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條件(規章制度需要有效)。

此外,在符合前述條件的基礎上,開除需要先通知工會。如果不滿足前條件,則為違法開除,需要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如果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看看自己有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公司開除或者變相讓員工辭職都違法,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四十六條條款可以看出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被開除不在賠償範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辭職的後果是公司不會對你有任何賠償,你就正常上班,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你告訴領導如果開始就下開除通知,如果不開除的話就照發工資,如果他們不發工資就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你公司就會虧更多了。。。現在這方面對個人還是比較有利的,關鍵是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沒有想到去維護自己的利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老闆都是如此。趕人又不想你回來找他們。

首先不管什麼原因,趕人就不可能再硬留下。其他只是一些離職程式的事情。如果因為犯錯誤開除,還有一些個人名譽的事情可以談清楚。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要寫,要麼繼續幹,要麼等他開除你,你自己不要寫辭職報告,否則會失去很多權益。

14樓:2011夢想

你是什麼工作,犯了什麼錯誤?你需要說清楚……如果錯誤比較大,或者還有規章制度有此項,那就應該開除,只是公司讓你自己辭職是給你台階下。你下次找工作,那個解除合同書上是要寫明辭職原因的,不留汙點,也是為你好。

如果真的是公司惡意,你的錯誤不至於被辭退,那你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申訴或起訴,或者要求最後一月的雙倍工資的補償。

總之,既然公司不想留你了,你也最好走吧,免得不開心。有沒有補償要看具體情況了。

15樓:小心意義的你

犯了錯,

公司就要開除你?是很嚴重的事情嗎?如果沒有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是沒有權力開除你的。

公司要開除你,又提出要你自己辭職。很明顯的,你所犯的錯誤,根本不應該到開除的那個階段。這樣做公司只是為了名譽著想。

不想別人說什麼。面對 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再跟公司溝通下。現在工作也不好找的呢,相信你可以處理得很好。

16樓:靈兒

你的檔案上寫的是辭職好,還是被清退好,你自己看著辦咯

我在公司犯錯了,造成公司的損失,還有沒有工資

17樓:增新

有沒有工資不一定的,要看錯誤大小,還要看公司怎麼處理。

18樓:江淮一楠

你把公司的損失及消除影響與個人的工資算一算,看誰的是大數字,結果答案就回來了!

在公司犯錯後,犯錯後嚴重不嚴重是怎麼認定的,謝謝!

19樓:上圩農場主

你好,只要不犯法,犯點小錯,是不要緊的。

20樓:小妞不是妖

根據犯錯產生的後果來定

21樓:

有法律規定的按法律規定,沒有的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22樓:來自觀前街窈窕無雙的雷神

如果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則l人公司的章程或規章制度認定

23樓:**我喜歡

給公司帶來多大的損失

我在公司犯錯公司有意調部門逼員工離職

2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知道自己犯了錯,就要認錯。就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你想在公司繼續呆下去,就只能忍耐認罰,並爭取在今後的工作中重新證明自己。

不要把公司對你的處罰看作是逼迫你主動離職。如果你連這點情商都沒有,不願反思自己的責任,那麼無論到**,你都會有類似過不去的檻兒。

2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少就沒有什麼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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