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補習班擾民,怎麼辦,小區內補習班擾民,怎麼辦?

時間 2022-04-17 08:00:10

1樓:感悟的夜

首先如果這實習班不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上發出躁音,你是沒法投訴的,那不算擾民了,所以投訴擾民這點是行不通的,如果你真的受不了,想要趕走這二家補習班,那你就可以這個非法辦學這點來花心思,要不就去教育局投訴,如果怕太麻煩就直接打**給記者,讓記者來爆光,一上新聞什麼事都解決了,相關部門肯定是高速來辦理此事的,所以你可以直接打**給記者稱這裡是非法辦學的,又擾民,老是被那些學生吵到影響正常坐息

2樓:瀟笙姑娘

這有什麼難辦的,直接找補習班的老師,當場批評老師是怎麼教育孩子的。我看老師臉上掛得住不?豈有此理,這樣沒教養素質的學生還補習什麼,老師也是漲乾飯的。

3樓:嗨流行

竇敏菁1

我們鄭東新區的安置小區裡都是輔導班,都成教學樓了,沒有一家是符合規定的,天天吵的休息不好,違規小商店也是一條龍,小區地上到處都是垃圾,趕到放學點開車大門都出不去,到處都是學生,非常不安全,關鍵整個小區連個監控都沒有,因為離學校近,學校的老師還來各個輔導班客串一下掙外快,在課堂上不好好教,學生一問就發脾氣,特別是乙個教數學的男老師,大部分孩子考試都是70多,他覺得是家長責任,還說不行你們報班,學校附近的輔導班有關部門應嚴查!

1分鐘前 刪除

4樓:於無聲處

小區內補習班是違規的

1、辦培訓班在住宅裡消防設施和通道肯定是不允許的2、如果不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上發出躁音,是沒法投訴的3、建議去教育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對老闆提提意見就行。老闆肯定會聽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贊成向當地教育部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向教育主管部門投訴吧。

小區內辦託管班擾民該找誰管

8樓:眉間雪

找物業。

住宅樓本來就不能開設輔導班,輔導班是經營性用房,以營利性為目的。這違反了《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1、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9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用的,都是各種不作為,各種推委。各種證照都沒有也照樣開著。也沒人管。居民只能自己和那些王八蛋鬥,各部門就在看戲。像桂林那塊出了人**了,要各級問責了,就全停禁止了。

10樓:藍胖子

居民區開辦託管班擾民該找誰管呢?物業解決不了,向哪個部門舉報?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找物業解決此事,不行再向有關部門舉報。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找小區物業解決啊

13樓:塗潔玉

無證辦理的託管學校現在很多

14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或居委會,再不行就撥110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去啊,不行就去有關部門投訴

住宅小區裡辦培訓班擾民算違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從此條法律可以看出,如果把住宅類房屋變成經營性房屋需要取得相關業主同意,如果相關業主不同意則違法。

《關於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意見》

一、規範利用住宅作為經營性住所(以下簡稱「住用商」)登記的條件

(一)允許申請人將滿足一定條件的住宅用房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該登記不作為房屋、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憑證,也不作為房屋徵收的補償依據。

(二)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路交易服務、軟體開發、文化創意、諮詢策劃、工業設計、股權投資、諮詢**、個體計程車客運服務等無汙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行業的市場主體,可以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對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申請人需出具已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承擔其使用該住宅登記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書面承諾。

(三)為下列行業提供住所(經營場所)的城市居民住宅及集鎮居民小區住宅,不予登記:

1.餐飲、住宿、娛樂(包括棋牌室)、洗浴、機動車修理與維護、廢品收購以及機械、裝置、五金生產加工等容易產生環境汙染和擾民的行業;

2.從事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儲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

3.食宿與經營、儲存「三合一」混合設定不安全的行業;

4.法律、法規禁止住宅經營的其它行業。

(四)鼓勵農民以家庭閒置用房從事「農家樂」經營活動,對用農村獨立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可不受「住用商」行業的限制,但經營專案對住所(經營場所)有特定條件的除外。

從第一條可以看出,經營場所需要登記,如果沒有登記違法。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意見》

明確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職責

(十三)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形式審查,及時查處投訴舉報或履職中發現的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

規劃、住建、國土、公安、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單位)依法負責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特定條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實施管理;

其它住所(經營場所)審批部門負責對依法批准住所(經營場所)涉及審批事項的管理。

(十四)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公示資訊雙隨機抽查中,將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列為重點檢查事項,並及時公示抽查結果。

17樓:陳金華

1、不一定違法。

2、住宅小區裡辦培訓班,那就是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如果是沒有經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那是違法。如果都同意了,那就不違法。

18樓:律師

國家工商總局工商企字[2007]236號檔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進行了如下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規定,為加強對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二)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

二、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三、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登記時,股東(出資人)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企業(公司)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蓋章或簽字。

四、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已向登記機關承諾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而實際上並未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和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屬於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

19樓:q40515調查

這個不能說違法,只能說違規

首先辦培訓班在住宅裡消防設施和通道肯定是不允許的

小區民房辦培訓班擾民怎麼辦向**投訴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不一定違法。

2、住宅小區裡辦培訓班,那就是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如果是沒有經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那是違法。如果都同意了,那就不違法。

望採納,謝謝。

小區內的學校擾民,影響小區居民生活怎麼辦?

21樓:拼可易成

這類問題你應該去法律**諮詢,那裡是專業律師回答,法律快車問問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暈,那讓全球的學校情何以堪

23樓:忻霽昀

找物業或者找當地派出所都可以!

小區內雜訊擾民該怎麼辦

24樓:

可以找物業或者是報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噪音法》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8月14日晚,三亞接到**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轉交的群眾舉報件,反映三亞港門村路酒吧一條街超時經營、雜訊擾民。群眾舉報內容顯示:

三亞吉陽區港門村路的酒吧一條街,每天晚上營業至凌晨2時至3時,產生的雜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

接件當晚,三亞即派出聯合工作組現場調查。經過連續3天的巡查檢測,三亞向部分雜訊超標的酒吧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令其嚴控雜訊。

聯合工作組經查未發現酒吧存在超時經營的現象,但在2時前,經該市環境監測站檢測咔呋酒吧後門、miu酒吧外圍,雜訊超出國家規定標準。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三亞市綜合執法局向相關酒吧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三亞市文體局要求各酒吧務必嚴格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超時經營,控制好酒吧音量。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小區的噪音**一般有工業噪音、商業噪音和鄰里噪音等。

二、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裡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乙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

三、根據《城市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規定,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汙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

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汙染。

」另外,《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的規定。

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汙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汙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小區內的學校擾民,影響小區居民生活怎麼辦

拼可易成 這類問題你應該去法律 諮詢,那裡是專業律師回答,法律快車問問吧。 暈,那讓全球的學校情何以堪 忻霽昀 找物業或者找當地派出所都可以!小區內燒烤擾民怎麼辦 古方紅糖 打110報警。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因此,你可以撥打110,要求查處其違法行為。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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