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到社會上的會計培訓學校(就是個培訓班)當老師,合同籤

時間 2021-10-14 20:11:32

1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較為簡單,律師無法全面確切的進行解答,現僅根據你提供的資訊,回答如下:

首先,並不是所有人員都適用競業限制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只有上述規定中的勞動者才適用競業限制條款

其次,雖然你在試用期就被辭退,但你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競業限制條款設定的目的就在於勞動關係解除後對勞動者的約束作用。因此,如果您符合競業限制條款適用的人員,在勞動關係解除後,您需要遵守協議內容,否則用熱單位可以要求您支付違約金。

但是,遵守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具體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的規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您經濟補償,那麼根據該解釋第八條的規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後,為慎重起見,請您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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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草根的壓力

把你都辭工了就相當於給他解除勞動合同了!還遵循什麼協議呀!

公司要求籤乙份培訓協議,要求再工作兩年才可以走人,否則就要賠錢,我拒簽現在辭職,請問要賠錢嗎?

3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的規定,勞動法已經有詳細的規定.

公司安排的培訓是需要雙方協商的,你有權拒絕培訓,因為這個原因公司辭退你的話,公司要賠償你. 你也可以辭職,不用賠償公司,因為你沒有籤培訓協議,即培訓協議在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生效.

但是辭職依然要符合法定程式,如果公司同意離職,你隨時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你離職,則你要從提出離職時候起30天後才能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為離職員工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予辦理或者拖延辦理,你有權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另,培訓協議是在培訓前簽訂的,因為涉及到了違約金的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培訓協議是在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之前,你同意參加該培訓,雙方自願簽訂的,所以你現在可以拒絕;

2、勞動者享有《憲法》《勞動法》賦予的自由擇業權,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你不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

3、為了證明你提出了辭職,可以通過快遞郵寄辭職報告,快遞單就是證據;

4、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為你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出具離職證明等離職手續;以上都是免費的。

5、《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交專業技能培訓,雙方可以約定服務期,當然這是在培訓之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勞動者應該遵守,注意是先簽訂協議再培訓;

6、你這個事與《職業教育法》無關。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這種做法明顯想

用 法律規定的培訓方式來約束員工,要求賠償!

這類的培訓協議如果是虛假的,你完全可以拒絕簽訂,如果單位因為你拒絕簽訂而辭退你的,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你的問題,你單方要求離職的話,根據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但是建議你留取證據!譬如說發的郵件,或者用ems的方式發乙份辭職信,並在四聯單上寫清楚是辭職信!

你按法定的流程辭職後,到時間可以走!單位沒有理由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如果不給你辦理的話,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對於培訓協議所涉及的金額,單位是要舉證的,如果是公眾型的培訓,是單位自己的崗位要求培訓等,是不屬於未個人員工的培訓費用的!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一般都是給拿現金給個人的,是可以要求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的,但要求賠償的時候,只能按培訓費用要求賠償,並且要把簽訂協議後已經工作的時間分攤掉的,譬如說簽訂協議工作三年,給3萬。協議簽訂後,工作了一年,就算違約,單位也只能要求賠償2萬!

6樓:匿名使用者

1、曠工是不利

的;提交辭職書應當得到對方簽收,否則舉證不利;

辭職理由應是單位過錯,而不是你的原因;

2、由於被迫辭職,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無論如何,解除勞動關係後應該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給你。

4、到勞動部門處理,基本事實情況得到支援即可。證據另外收集。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面對用人單位,個別勞動者力量不足。

5、培訓協議要求的賠償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的。過高違約金不受法律保護。

7樓:沒有無縫的蛋

你想比較《勞動合同法》22條和《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想必是對公司給你提供的培訓的性質有疑問。《勞動合同法》22條中所說的培訓是「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我個人理解,不是所有的培訓都算,比如對員工進行基本的上崗培訓應該不能算專業技術培訓。另外,單位必須要有提供培訓的書面證明以及所花費費用憑證。

最重要的,違反約定伺服器「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假如單位給你培訓花費了3萬元,違約金不能超過3萬。再假如違約金就是3萬,那麼伺服器為3年,你以及工作了1年,那麼即使最後支援了單位的請求,那麼違約金也是剩餘伺服器所對應的2萬元。

如果這個伺服器約定還沒有籤,那麼我覺得都不存在上述問題了。現在辭職的話,30天後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你可以將辭職信用ems的方式寄到公司,寄件人即你,收件人你單位的資訊都寫清楚,內容物那一欄裡面寫清裡面是乙份辭職信,是你申請向單位辭職的內容。

寫清楚。然後這個可以作為辭職的證據。如果同事願意作證也可以的。

8樓:碧華之迷

只要你拒簽那乙份賠償數額很大的培訓協議,辭職是不需要為這個協議裡的條款賠錢的。辭職你需要有書面的辭職申請,30天後辭職生效,書面申請就是證明。培訓協議一般都是在培訓之前籤的,如果不簽,單位的利益無法保證。

《勞動合同法》22條是你籤了培訓協議,你沒簽的話就不用管了。《職業教育法》22條是公司送人過去培訓,交培訓費要求達到什麼樣的培訓要求,只跟公司有關的。《職業教育法》28條就是公司的培訓是公司交錢的, 你不需要為此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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