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因為學生帶手機入校沒收損毀是否違法?如不違法講明原因,如違法請列舉違反哪一部,那一條法律

時間 2021-07-07 08:45:52

1樓:飯以解憂

無論校內規定如何,憲法和刑法高於校規校訓

第一章 總  綱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學校能收學生的手機嗎?(請列出相關法律條款)

2樓:毓良剛棋

一、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範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2023年頒佈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

“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公安機關網上法律學校有手機版嗎?

3樓:玩樂星

你好,公安機關網上學法律學校,他應該沒有手機版本,隨手一般都是開通網頁版本來**的。

國家法律允不允許中學生帶手機

4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憲法賦予公民通訊自由和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手機是通訊工具學校無權禁止,其他檔案和法規與憲法相沖突了就是無效的,但是憲法還規定享受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中侵害了其他人的權益,那麼你將不在享有這個權利,例如上課玩手機影響了老師教學和其他同學聽課,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權,集體的休息時間你玩手機影響了他人休息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權。

所以國家法律中沒有規定是否允許攜帶手機,但應根據各學校規定決定是否可以攜帶。

擴充套件資料

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有授權的部門才可以行使,法律並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扣押學生財物,因此是違法的。

學生作為公民享有對自己物品的享有權和進行自行處置的權利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個人財產沒收、損壞、遺失,否則要予以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沒收是一種行政處罰,必須由執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老師既不是行政執法人員,也沒有法律依據,無權沒收公民的財物,他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學生可以到教育局投訴,甚至可以提起訴訟。

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來說,在沒有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物品或“代為保管”的。

沒有當事人同意的“代為保管”是強行轉移財產的佔有,亦是對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的侵犯。

5樓:qq的勾k先生

國家法律中沒有規定是否允許攜帶手機,應根據各學校規定決定是否可以攜帶,比如陽江市。

為了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在新學年開學之際,陽江一中釋出了手機禁令,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校或在校內使用手機。

校方不會採取搜身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檢查,但一旦發現學生帶手機回校,將視為違紀行為扣分,這也是學生量化考核標準之一。同時校方還會將手機扣下來轉交給家長保管。為了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絡,該校已經在學校800多個宿舍安裝了200卡座機**。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允不允許中學生帶手機。

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

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

但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學校沒有沒收、扣押學生財物的權利,違反了《民法通則》私人財產(書)神聖不受侵犯的的規定,即扣押與沒收,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有授權的部門才可以行使,法律並沒有規定學校可以沒收、扣押學生財物,因此是違法的。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其實質是搶劫,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佔他人財產,老師的這種行為是屬於使用老師這種特殊的身份,強行奪走學生的財產,屬於刑法規定的其他方法。

相關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法律有沒有規定學生不能用手機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學生一定不能帶手機,只是有的學校為了管理和約束學生,會用一系列管理條例來限制學生對於帶手機進學校這一行為,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的,但是作為學生,只要是符合要求的都應當遵守。學生如果覺得不妥或意見,可以直接反應給學校政教處,再不然就是主管學校的上級教育部門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但是學校可以有自己的規定。不要太沖動,學校也是為了你們學習。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但學校的規章規定了,就不能帶。不是說法律沒有規定,學校這個規定就是違法的,學校的規定是一定範圍的規範,是受法律保護和允許的。

就想你父母的公司單位的規範一樣,在一定範圍內是有具有約束性的。

學校沒收手機是法律允許的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學校可不可以沒收學生手機 不過就算是違法你也拿它沒辦法

11樓:節目睡覺了

是違法的,因為沒有經過學生的同意。

12樓:圓點說法

如果學生帶手機上學,學校可以沒收學生手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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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定學生在學校玩手機就沒收,期末還,是不是違反憲法(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所以學校規定不成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的有關法律規定,人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到法律保護,你們學校限制你們使用通訊工具這本身就是違憲行為,但你們學校並非國家機關,故不是違憲主體。但是你們學校在沒有出示行政機關的授權的情況下,代為履行行政職責這屬於違法行為。這並不能說明私有財產不能侵犯問題,學生的手機本身由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