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辦在編教師辭職的手續,我是個在編教師,因為個人原因打算辭職。但是不清楚該辦理哪些手續?辭職的程式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7-05 04:49:18

1樓:想問的一婷

如果辭職了,也是可以在轉正的

在沒有新單位接受前,你把你的人事檔案放到人事局進行個人人事**,也可以辦專正手續

另外你社保等的中斷的月份要你自己續交

詳細手續和提供資料會有差別的,你諮詢一下人事局的人才市場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的。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

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教師辭職的手續問題

3樓:地平線之說

教師想辭職需要辦理的手續是:教師本人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該教師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教師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

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係均不作轉移。

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係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胡霏卻令梅

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上報主管教育部門,.................逐級上報審批備案。至同意辭職批**給你所在學校

——你自由了!!!

我是個在編教師,因為個人原因打算辭職。但是不清楚該辦理哪些手續?辭職的程式是怎樣的?

6樓:自

在職教師辭職該通過哪些程式?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係均不作轉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係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

關於離職後社保問題

若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單位為你繳納。

如若沒有找到新的用人單位,可找代交社保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

或者可以也自由者的身份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操作方法是:

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首先要注意讓單位開出離職證明,要辦理好移交手續,然後讓人事科的人簽字,並把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交到你手上就可以了。這樣你就算辦完了離職手續。

接下來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單位,如果找到了,很簡單,把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交給新單位萬事大吉。所有的包括用工手續,重新繳納社保還有檔案保管都是新工作單位人事部的事情。如果沒有找到新單位,你要做的就是把檔案放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你要自己跑一趟,還要交納保管費用的;另外自己繳納社保也可以在人才中心辦理,不過費用挺高的,這個可以不交,等以後找到了新工作再交。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8樓:匿名使用者

若你的新出路比教師職業好,就辦個停薪留職吧,否則,麻煩很多,別輕易丟掉讓你家人心疼且對你比較安穩的工作吧。

9樓:我

老師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職業,我們那個年代說,二種職業最高尚一個是老師一個是醫生,他們一個是拯求靈魂一個是拯求生命,現階段來看,老師的工資又高,為何去辭職?能夠挽回的則請你儘快補救,我遇見過一個教中專的老師,辭職後去搞酬銷,一個月800元錢,最後腸子都悔青了,請你收回這個辭職請求,人家如果不挽留你是會很快批准你走的,快一點去收回報告吧。莫讓家人著急。

公辦教師教師辭職時需要交違約金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並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於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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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編教師,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寫明合同期離職需要賠償4萬塊合理麼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條款需向企業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只有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員工非法辭職造成的直接損失,才可以主張賠償。你合同上寫的離職需賠償的條款是違法的,屬無效條款。 濤聲海韻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 試用期提前三天 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