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在學校損壞同學物品應該全額賠償嗎

時間 2021-06-06 13:17:03

1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應該賠償,即由小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樓:solicitor解惑

應該由其監護人賠償該同學的損失。

《物權法》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這個小同學的物品就屬於他自己的財產,對這個物享有物權。因此它的物權受到了侵犯,就有維護自己物權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小學生屬於無民事行為,因此他的行為由其監護人負責。

3樓:匿名使用者

- -小學生能帶什麼很貴重的物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賠點就是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按照《民法通則》第十

六、十七條的規定精神,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一般應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因此,未成年人

損壞了公私財物,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按照法律規定負責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賠償,無論是不是故意的

學生弄壞了學校的東西該不該全額賠償

6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損壞東西要賠償。家長應該賠償,這也是對學生

上了一堂法制課,家長應當支援。個人建議,僅

供參考。祝你好運!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吳律師為你解答。

賠償的東西要看損壞的情況和物品的使用情況。

如果這個東西只值500,讓賠1000,顯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只損壞了電腦屏,讓賠主機的錢,也是不合理的。

8樓:明厲鋒

如果確實是學生弄壞了學校的財物,是應當賠償的。

不過,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學生的家長承擔。學校應向跟家長索賠,可以讓學生傳話給家長,但不能向學生索賠。

學校無權不讓學生上課。首先,如前所述,賠償責任應當由家長承擔而非學生,學校不能因為家長的責任而懲罰學生,在這個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中,學生是局外人。其次,學校也負有教育學生的責任,學生不向學校履行責任不是學校拒絕履行責任的理由。

關於賠償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學校主張的賠償數額也應當拿出依據,比如購貨發票,採購清單等。

如果學校索賠數額過高且無合法依據,家長可以拒絕賠償,要求學校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決。如果學校以學生不賠償為由不讓學生上課,家長可以去教育局舉報。

9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弄壞了學校的東西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賠償:

一、凡屬自然損耗而引起的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

二、凡屬人為原因而導致公物損壞者,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如果查不出行為人,由該公物所在位置的責任(或承包)單位負責賠償。寢室內物品損壞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寢室同學集體賠償。

三、對於故意損壞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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