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副部級也就是副省級幹部。
中國有調查商業犯罪的部門嗎?叫什麼名字啊
2樓:無奈流浪者
有專業的部門,比如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3樓:熱心的魚會計
歸公安的經偵管,有時檢察院也可直接調查。
4樓:網友
碧玉妝成一樹高,萬條垂下綠絲絛。 不知細葉誰裁出,二月春風似剪刀。
商業秘密不備案能得到法律保護麼?
5樓:天山上的靈兒
【定義】
商業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內容】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資訊。
要件】1)該資訊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2)該資訊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3)權利人對該資訊採取了保密措施。
所以說,商業秘密是不需要進行任何備案的,因為商業秘密不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這樣的權利。是依法受到法律保護的。
6樓:好高興
只要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商業資訊都是商業秘密,都受法律保護。
法律規定自離扣多久工資
7樓:巴山夜雨
法律規定員工自動離職單位也無權扣除工資。但是如果因員工擅自離職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則應由離職者承擔相應責任。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均應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來提出離職分源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9樓:阿朱—答答匠
你好,根據《勞來。
動法》第38條規定,源當用人單位出現bai法律固定du的損害勞動者。
zhi權利的情形dao
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賠償勞動者的經濟損失。
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你的情況要根據你的勞動合同和自離的情況來定,一半情況下自離都是以所在單位從你上一次發工資到自離這段日子的工資不予發放,很少有額外再扣工資的。如果你從事的工作涵蓋很多商業秘密資訊,而且用人單位非常嚴格的管控這些商業資訊的時候才會要求你做出補償。正常情況下不會有其它的剋扣。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如有疑問,歡迎繼續追問。
商業仲裁費為什麼比法院訴訟費貴這麼多?
10樓:廈門小海
專業、快捷,相比訴訟的優點促使它費用較高。
勞動合同中商業秘密怎麼規定?
11樓:360法網法律
商業秘密是指是指外界人員所不知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2樓:電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
二)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一是秘密性,秘密性是商業秘密的核心要件,即該資訊不為公眾所知悉,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這種秘密性不是指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是指不在本行業內眾所周知,它可以在一定限度內為一定的佔有保密義務的人所知悉。
一定限度內的人可以有幾種情況1、負責實施工作的僱員、員工。佔有商業秘密不是目的,終極目的通過商業秘密來獲取經濟利益,將商業秘密轉化成能帶來經濟利益的產品,這個轉化的過程需要一定的人來完成。因此完成工作的僱員、員工在其職權範圍內知悉商業秘密,不影響商業秘密的構成,當然這些人包括過去或現在與商業秘密所有人產生過僱傭或者勞動關係的人。
2、按照技術合同、協作協議等約定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如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約定被許可人保守秘密;3、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行為的性質而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如學術研討會、法院審理等情況下知悉商業秘密的人;
二是價值性,該資訊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一般來說這種價值性是指經濟上的,而不是精神上或政治上的,能夠給持有者帶來直接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三是保密措施,權利人對該資訊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這種合理性,是指持有人所採取的保密措施對防止商業秘密外洩是有效的適當的。可以採用如下形式:
1、告知存在商業秘密;2、進行保密教育;3、保密資料、檔案、磁碟、軟體等資訊載體的特殊保管;4、控制工作場所的進出;5、秘密材料的管理,禁止隨意堆放;6、制定保密規則;7、簽訂保密協議。
13樓:網友
你是員工還是人事***
感動美國法律的心閱讀答案
14樓:網友
提問還挺簡單~!答案也簡單~!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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