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能同時設一人公司和獨資企業嗎

時間 2022-05-27 12:05:07

1樓:你好呀小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八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乙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第九條,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檔案。委託**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人的合法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第十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第十二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檔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應當給予書面答覆,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支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樓:帖帖子

乙個人可以同時設立乙個一人公司和乙個獨資企業。法律並沒有禁止公民同時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但是乙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乙個一人公司,而對自然人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數量沒有限制。

一人可以辦兩個個人獨資企業嗎

3樓:申秋律師

回答公司在平時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進行劃分,比如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等。

可以的更多2條

4樓:令懷雨宣寅

法律對乙個自然人設立幾個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禁止性規定。

一人****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型別,可以設立分公司。但是乙個自然人或企業法人只可以設立一家一人****。

以上是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到你。

5樓:豆豆安靜

乙個人可以辦兩個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對乙個自然人設立幾個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禁止性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屬於自然人設立的企業,企業存在的組織形式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股份****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全體股東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公司在平時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進行劃分,比如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等,公司在成立時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一般來說,公司註冊的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才能正式開業,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請稅控和發票→社保開戶。

乙個自然人能否設立多個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否設立分公司?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乙個自然人設立幾個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禁止性規定。

一人****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型別,可以設立分公司。但是乙個自然人或企業法人只可以設立一家一人****。

以上是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

可以。但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個說法不存在,因為,個人獨資,本身就是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

8樓:匿名使用者

1、投資主體不同:公司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轉投資不同:對於乙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進行投資時,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在轉投資方面則完全沒有限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個人完全可以通過受讓股份或購買**的方式成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3、民事責任承擔主體不同: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有二,一為公司,二為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則顯得較為單一,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第18條的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不同,也是最本質的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對債權人則承擔無限責任。

乙個自然人能否辦2個以上個人獨資企業?

9樓:普林說保險

乙個自然人可以辦2個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乙個人是可以成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的。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後的稅率低,因此會經常被用於稅籌方面。比如:一些大企業可能一家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夠用,如果成立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也行不通,因為現在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取消核定徵收了,所以只能通過多成立幾家小規模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決。

自然人獨資****的稅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不同,****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是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並且****的經營者要想提取公司利潤還需要繳納20%的分紅個稅。而有些老闆為了規避這20%的分紅個稅,掙了錢後老闆個人就以借款的名義拿到個人卡,但是這樣一來就要注意個人所得稅的涉稅風險了。

拓展資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區分,在市場主體登記時前者的公司型別被描述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後者則被描述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乙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乙個一人****。

我國《公司法》規定: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一家一人****後,雖然不能再成立第二家一人****,但是還可以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創業者們也可以考慮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法律對乙個自然人能夠設立多少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並沒有限制性規定,只是這兩種組織形式都沒有法定代表人資格。

相對而言,投資者的責任風險會加大,並且會因為主體資格所限而無法涉足某些行業。

但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優勢也是很明顯的,設立、變更以及登出方便靈活,可以依市場**變化隨時做出調整。並且組織形式、人員配置要比公司簡單省事得多,因此很適合業務規模不是很大的投資者。

如果市場**良好,個人獨資企業還可以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更大範圍的經營,同樣可以達到大量盈利的目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獨資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經營實體,而公司是企業法人。兩者不要混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對乙個自然人設立幾個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禁止性規定。對於私權力來說,法不禁止即可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1樓:婚姻律師劉輝

只要他有資金,有能力,他想開多少個就開多少個。公民投資、創業、開辦新企業,現在的政策,不但不禁止,相反還是大力鼓勵的。因為可以提高就業、增加稅收

望採納,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我國法法制沒有對於自然人擁有企業的個數限制

乙個法人能辦兩個個人獨資企業嗎

13樓:申秋律師

回答公司在平時可以按照不同的形式進行劃分,比如根據公司內部管轄系統而劃分;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國籍而劃分等。

可以的更多2條

乙個自然人是否可以用名下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身份」投資設立同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10

14樓:鳳臨丶九天

第一種不可行,第二種可行。第二種,自然人b僅僅只佔1%的股權也是可以註冊的。

乙個人可以開幾家個人獨資企業?

15樓:矽谷創業快訊

沒有數量限制。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數量沒有禁止性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屬於自然人設立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對乙個自然人設立幾個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禁止性規定。對於私權力來說,法不禁止即可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乙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而公司是企業法人。兩者不要混淆。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2、獨資企業的缺點

雖然獨資企業有如上的優點,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乙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充套件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雇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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