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分別有什

時間 2021-10-20 02:40:44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專案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專案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專案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參考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與招標投標法是什麼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與《招標投標法》間的關係主要是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係。其中《招標投標法》屬於上位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屬於下位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不得與《招標投標法》相衝突,如有衝突的,則應以《招標投標法》為準。

同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又是對《招標投標法》的補充和完善,使得《招標投標法》更具實際操作性。

3樓:一面山樵夫

先有法,後有實施條例

前者是原則性的、綱領性的、政策性的。後者是前者的說明、細化、和執法時的具體辦法。這是我的理解,不一定準確,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是招標投標法的某些條款的具體規定。法大於條例。

列舉《招投標法實施法條例》中,對招標人與投標人申標的規定 5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等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專案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有關資訊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資訊;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檔案;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專案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專案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等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專案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有關資訊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資訊;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檔案;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五條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

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第二十七條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202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2號令)

第二條(節選)本規定所稱串通招標投標,是指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投標者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下列串通投標行為:

(一)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

(二)投標者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專案中輪流以**位或者低價位中標;

(三)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且再參加投標;

(四)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四條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相互勾結,實施下列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行為;

(一)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

(二)招標者向投標者洩露標底;

(三)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

(四)招標者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

(五)招標者和投標者之間其他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進行串通招標投標的,其中標無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串通招標投標行為是共同違法行為,對參與串通招標投標的各個違法行為人,應當根據情節,分別按照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幅度予以行政處罰。

第七條投標者或者招標者在串通招標投標時,同時有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行為的,對串通招標投標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應當一併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1.刑事法律責任

(1)具體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同時,《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上述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23年4月18日頒布)(下稱《立案標準》)對於串通投標罪的具體追訴標準,作了詳細規定。具體為:

《立案標準》第六十八條規定:「串通投標案(刑法第223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2.行政法律責任

(1)具體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專案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什麼是串標及其法律責任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民事法律責任

(1)具體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經串標行為而形成的中標無效。

《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或者中標無效的。」

(2)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什麼是串標及其法律責任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為什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

因為招投標基本原則是公開 公平 公正 誠信,而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投標人相互照面,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考慮的是公平公正,只有所有投標人同時去踏勘才能保證招標人不會不平等的對待某個投標人,也能保證招標人跟投標人單獨接觸發生相互串通的行為。 奔跑中的檸檬 不是這樣理解的呀同志,只有勘察過現場才能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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