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具備哪些條件,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時間 2021-10-14 21:22:52

1樓:華律網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加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那麼個人合夥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1.合夥是以合夥協議為成立前提的。在這裡,合夥協議被規定為合夥的首要條件。

從某種意義上說,合夥就是一種協議,即合夥人為達到共同日的而在協商、自願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質言之,合夥的首要特徵便是單個公民的聯合,即人合。2.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

合夥人的共同出資作為合夥組織的價值形態表現,是合夥得以進行合夥經營事務的物質前提。3.合夥必須由合夥人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關係,在共同出資的前提下,各合夥人均應直接以自己的行為參與合夥經營,這是合夥在經營方式上的重要特徵。4.合夥人必須分享利益,並對合夥債務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2樓:阿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財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加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限合夥人可以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4樓:有律

好的合夥人是具備什麼條件呢?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樓:華律網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加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那麼個人合夥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1.合夥是以合夥協議為成立前提的。在這裡,合夥協議被規定為合夥的首要條件。

從某種意義上說,合夥就是一種協議,即合夥人為達到共同日的而在協商、自願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質言之,合夥的首要特徵便是單個公民的聯合,即人合。2.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

合夥人的共同出資作為合夥組織的價值形態表現,是合夥得以進行合夥經營事務的物質前提。3.合夥必須由合夥人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關係,在共同出資的前提下,各合夥人均應直接以自己的行為參與合夥經營,這是合夥在經營方式上的重要特徵。4.合夥人必須分享利益,並對合夥債務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6樓:匿名使用者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夥人。設立合夥企

業必須有2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依法承擔無限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等,不得作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2個以上的公民的為設立合夥企業而簽訂的合同。合夥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的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夥事務的執行;入夥與退夥;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還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或財產權利,合夥人必須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合夥人違反了這一義務,即構成違約,其他合夥人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合夥伴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財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合夥只有擁有自己的名稱,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參與訴訟,成為訴訟當事人。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經營場所是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合夥一般只有乙個經營場所,記載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營業點。

經營場所的法律意義在於確定債務履行地、訴訟管轄、法律文書送達等。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是指根據合夥的企業的業務性質、規模等因素而需具備的設施、裝置、人員等方面的條件。

合夥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7樓:華律網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加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那麼個人合夥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1.合夥是以合夥協議為成立前提的。在這裡,合夥協議被規定為合夥的首要條件。

從某種意義上說,合夥就是一種協議,即合夥人為達到共同日的而在協商、自願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質言之,合夥的首要特徵便是單個公民的聯合,即人合。2.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

合夥人的共同出資作為合夥組織的價值形態表現,是合夥得以進行合夥經營事務的物質前提。3.合夥必須由合夥人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關係,在共同出資的前提下,各合夥人均應直接以自己的行為參與合夥經營,這是合夥在經營方式上的重要特徵。4.合夥人必須分享利益,並對合夥債務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對於經紀從業人員來說,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紀人素質的高低將日益成為影響經紀業務好壞的關鍵。因此,廣大經紀人員應當努力學習,不斷調整自身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注重身心修養,自覺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從各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質。

(1)經紀人應具備的知識結構

知識結構是指個人知識體系的構成與組合方式,即個人學到的各種知識在其頭腦中所佔的比重、所處的位置以及這些知識的相互聯絡與影響。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和經紀業務的需要,經紀人的知識結構應該是多種學科知識的高度復合。經紀人應是一種「通才」,其知識結構也應體現「通才」的特點。

文化知識是整個知識結構的基礎,對從事不同經紀業務的經紀人,其文化知識的要求程度不同。任何經紀人都必須具備與自身業務相應的文化知識,技術經紀人、資訊經紀人對於文化知識的要求高一些,而其他方面的經紀人對於文化知識的要求相對低一些。一般而言,文化程度越高,對經紀業務的適應能力越強,成為出色經紀人的可能性就越大。

除此之外,在經紀人的知識結構中,還應包括經濟學知識、商貿知識、法律知識、計算機和網路知識、心理學知識等幾方面的學科知識。

如想成為乙個農產品經紀人,就必須有農業生產知識,哪種產品在什麼季節上市,其質量如何鑑別,運輸包裝中應注意什麼問題等都要知曉,也必須有地理知識,從產地到銷地的距離、運輸線路、可供選擇的運輸方式等都需要明白,還必須有營銷知識,運費構成怎樣、市場銷售程式如何、銷售物件是誰、資金如何結算、票據都是什麼樣的都需要知道,此外,還要有社會文化知識,如了解各地風土人情,通曉各地規章制度等。如果沒有這些綜合性知識,經紀人的發展就比較困難。(2)經紀人應具備的能力結構

對於乙個合格的經紀人來說,要優化自身的素質結構,不但要掌握知識,而且要發展能力,在調整知識結構的同時,要形成合理的能力結構。

具體來說,經紀人應具備的能力結構主要包括幾方面:①一般能力,主要包括創造力、理解力和判斷力等。②業務能力,包括調查研究能力、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經營能力等。

③公關能力,作為一名優秀的經紀人,必須具備較強的公關能力。具體來講,應注意這樣幾點:一是要有良好的儀表風度,做到品行端正、儀表大方、性格豪爽、氣質高雅、言談適度、禮貌莊重,給人以穩重、幹練、真誠、公正的印象。

二是要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做到靈活機智,言辭簡潔,善於應變,富有吸引力。三是要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做到組織經紀業務有條不紊,使買賣雙方心情舒暢;經紀活動中反應迅速,能把握交易雙方的心理,促成交易。四是要有良好的交際能力,做到熟悉社交禮儀,熱情開朗,坦率真誠,創造良好的氣氛,能迅速而自然地與他人建立良好的關係,與人交往要努力做到熱情而不失立場,謙恭有禮而又自尊自信。

(3)經紀人應具備的心理素質

所謂經紀人的心理素質,是指表現在經紀人身上的經常的、穩定的、本質的心理特徵。經紀人必須根據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整自身的心理素質,排除心理障礙,預防心理疾病。

一般來說,經紀人應具備的良好的心理素質包括幾個方面:①對待事業要自信。自信是經紀人職業心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經紀人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認同和熱愛。

②心境要寬鬆平靜。所謂經紀人的心境寬鬆平靜,就是要求經紀人精神輕鬆愉快,心情開朗樂觀,思想平穩,對於任何事情或變化都能夠「裝得了,放得下」,要有那種「宰相肚裡能撐船」的大將風度。③情緒控制能力要強。

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經常會遇到各種複雜的場合,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這就要求經紀人能夠保持穩定的情緒,不能感情用事。有了較為平和的心境、清醒的頭腦和行為的控制,就能做到冷靜而有禮貌,誠懇而不軟弱,耐心而不激化矛盾,從而喜不露形、怒不變色、急不顯貌。④心胸要開朗豁達。

要注意,經紀工作並非一口就能吃成胖子,要逐漸積累你的客戶和人氣。(4)經紀人應具備的資訊意識

在現代社會中,對人類經營活動成敗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資訊。現代社會被稱為資訊社會,資訊的重要性日益被人們所認識。資訊被看成是「無形財富」、「第二資源」,被視為不同於物質資源的另一種維持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

從經紀活動過程中可以發現,資訊是經紀人最重要的資本。成功的經紀人,他們手中既不擁有商品,也不擁有大筆資本,但財源卻滾滾而來,他們獲利的秘訣就是獲取別人尚未掌握的資訊。掌握了資訊,就意味著掌握了賺取利潤的資本,也就意味著掌握了致富的又一門路。

資訊就是效益,資訊就是金錢。現代經紀人無不高度重視資訊的價值。

經紀人應不斷充實自己的資訊資本,並不斷增值自己的資訊財富。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①要強化資訊意識;②要學會收集資訊的方法;③要培養資訊分類處理的能力並建立自己的資訊庫;④要提供高效的資訊服務。

(5)經紀人應具備的道德素養對於現代經紀人來說,遵紀守法、嚴守信譽、遵守職業道德是起碼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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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2條 合夥經營所投入的財產 歸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合夥經營所積累的財富 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因此,如果合夥人借出的款項並非 合夥經營所積累的財富而是其個人財產的話,顯然其他合夥人不能成為債權人。但是,如果合夥企業是向全體合夥人借款,而非全體合夥人中的某乙個合夥人借款,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