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辦的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時間有什麼要求

時間 2021-09-06 04:12:23

1樓:雪落成殤

新開辦的公司註冊資本金可以分批到位。

如果無特殊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可以在2年內投資到位。

營業執照上要載明: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分次注資,每收到一期註冊資本金,就做一次資驗資,拿到驗資報告後,到工商部門重新變更營業執照就行。

新成立的****註冊資金投入有無時間限制?

註冊新公司的出資時間在公司法上怎麼規定的?

2樓:超覺之精

一般出資年限都是十年二十後,不可以無限期,到期後可申請延期。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我國公司法中,關於註冊公司的出資時間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股東可將實際繳付出資的時間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向社會公示。

出資時間分為認繳出資時間和實繳出資時間,如果在實繳出資時間前不能把註冊資金準備好,可以申請股東大會進行變更公司章程,更改實繳出資時間,並向公司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備案,否則將對公司其他已經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目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註冊資本不用在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10-20年)繳完即可,這極大的降低了公司註冊時的資金壓力。一般出資年限都是十年二十後,不可以無限期,到期後可申請延期。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註冊資本出資時間的規定根據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4樓:呼和赤那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5樓:匿名使用者

啊,註冊公新公司出資的時間適合公司法規定的時間一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沒有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的限制,可以只認繳出資

7樓:綠水青山

註冊新公司的出資時間在公司法上的規定:

1、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在設立時交付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部出資,其他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以及非公司製內資企業法人可以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金)。

2、採取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金)方式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及非公司製內資企業法人,其在設立時的出資應不低於註冊資本(金)數額的20%,且不得低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金)的其餘部分可由投資人在企業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公司法實施細則22條中所列企業可以採取分期繳資方式繳付規章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高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的部分。

3、投資性有限責任公司或投資性非公司製內資企業法人,其註冊資本(金)可以在設立後五年內分期繳足。

4、投資人分期繳付的次數、每次繳資數額應根據企業章程規定執行,其中,各投資人任意一期繳資的數額均可不按照該投資人的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金)總額的比例設定。

5、申請經營範圍中包含前置許可專案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時可以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金)。

6、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實繳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金」標註統一調整為註冊資本(金)項下的「實收資本」、「實收資金」標註。

7、登記機關不再按照繳付註冊資本(金)的期限設定營業執照有效期,但應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標註「下期出資時間*年*月*日」(「下期出資時間」是指本次設立或變更實收資本登記後,章程規定的最近繳資期;「*年*月*日」為章程中規定的最近繳資期的截至時間)。繳資期限的標註可在企業繳清全部出資後刪除。

8、內資企業註冊資本(金)按期繳付後,應向登記機關辦理實收資本(金)的變更登記,提交《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材料。

9、投資人未按期繳付註冊資本(金)(即超過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標註的「下期出資時間」仍未繳資),該企業可以增加經營專案、設立分支機構、投資其他企業或辦理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但對變更住所、註冊資本(金)或出資時間的,應先經監督部門依法作出處理並出具文書處理意見,處理意見應歸入登記檔案。

企業在「下期出資時間」前申請將註冊資本(金)減少到實繳數額,可直接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企業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應繳出資,超出「下期出資時間」申請減少應繳出資的,應按上款規定經監督部門作出處理後,方可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企業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減少後的註冊資本(金)數額不能低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10、企業增加註冊資本(金),註冊資本(金)的增加部分可以辦理分期繳付,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1)變更後的註冊資本(金)中,貨幣部分不得低於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註冊資本(金)中應有不低於30%的貨幣。

(2)增加註冊資本(金)時,原註冊資本(金)已經全部繳足的,該次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加部分20%的出資,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可在變更登記核准之日起5年內繳足。

(3)增加註冊資本(金)時,原註冊資本(金)未全部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該次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加部分20%的出資,並可按修改後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但新增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兩年(投資類企業為設立之日起5年)。

11、外商投資企業未按期繳付註冊資本申請變更註冊資本或變更實收資本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8樓:

註冊公司出資時間規定:

1.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其出資時間應按照貨幣出資足額(包括按期足額)存入入資銀行專用帳戶的日期核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其出資時間應按照辦理完畢財產轉移手續的日期核定。

2. 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在設立時交付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部出資,其他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以及非公司製內資企業法人可以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金)。

3. 採取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金)方式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及非公司製內資企業法人,其在設立時的出資應不低於註冊資本(金)數額的20%,且不得低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金)的其餘部分可由投資人在企業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4. 企業可以採取分期繳資方式繳付規章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註冊資本(金)最低限額高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的部分。

5. 投資性有限責任公司或投資性非公司製內資企業法人,其註冊資本(金)可以在設立後五年內分期繳足。

6. 投資人分期繳付的次數、每次繳資數額應根據企業章程規定執行,其中,各投資人任意一期繳資的數額均可不按照該投資人的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金)總額的比例設定。

7. 申請經營範圍中包含前置許可專案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時可以分期繳付註冊資本(金)。

8. 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實繳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金」標註統一調整為註冊資本(金)項下的「實收資本」、「實收資金」標註。

9. 登記機關不再按照繳付註冊資本(金)的期限設定營業執照有效期,但應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標註「下期出資時間*年*月*日」(「下期出資時間」是指本次設立或變更實收資本登記後,章程規定的最近繳資期;「*年*月*日」為章程中規定的最近繳資期的截至時間)。繳資期限的標註可在企業繳清全部出資後刪除。

10.內資企業註冊資本(金)按期繳付後,應向登記機關辦理實收資本(金)的變更登記,提交《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材料。

11.投資人未按期繳付註冊資本(金)(即超過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下標註的「下期出資時間」仍未繳資),該企業可以增加經營專案、設立分支機構、投資其他企業或辦理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但對變更住所、註冊資本(金)或出資時間的,應先經監督部門依法作出處理並出具文書處理意見,處理意見應歸入登記檔案。

12.企業在「下期出資時間」前申請將註冊資本(金)減少到實繳數額,可直接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企業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應繳出資,超出「下期出資時間」申請減少應繳出資的,應按上款規定經監督部門作出處理後,方可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13. 企業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減少後的註冊資本(金)數額不能低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根據2014新的公司法,那現在的註冊資金的到位期限時間有規定嗎?最長多久時間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規定,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出資期限按照股東之間達成的協議執行。

新成立公司如何合理提出註冊資金?

10樓:上海企盈註冊公司

企盈中小企業服務平台董事長何明濤傾情講解

11樓:達爾尼

首先要明確,公司的註冊資金是可以取出的,並且沒有金額限制,可根據公司日常運營的需要提取,甚至如果公司確實需要也可以全額取出。但是,必須注意,取出註冊資金的用途只能是用在公司的日常運營上,決不能為股東的私人用途取走。所以,在提取備用金的時候,不建議直接將資金直接匯入股東個人的賬戶,這樣很容易被認定為抽逃資金。

其次,註冊資金只有從驗資戶轉入基本帳戶時才能取出,並且須合理合法地取出。取出的方式一般通過公司開支票,以備用金的名義從銀行取出資金。這裡需要註明,不同的開戶銀行,給定的每日備用金的額度是不一樣的,有些銀行每日可以取現的額度及其的少,以至於取出一定的資金所需要的時間較長。

所以,新公司在選定公司基本帳戶銀行時需要詳細諮詢,尤其是取現額度。取出註冊資金的帳務處理需要注意:公司發生日常的支出後,應該將前面取出的備用金先衝減,衝減後仍有剩餘的,公司可再取備用金來衝減。

如果您要成立新公司在註冊資金方面是需要從上面的兩大點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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