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提前15天向工廠說急辭工了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3-03-01 09:05:06

1樓:放肆而又執著

你有沒證據他們是這樣說的?可不可以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裡找到相關的規定?如果有,你可以結到全部的工資!

辭職書只是乙個告知用人單位的東西,不需要他老闆批不批的,他公司只要規定了提前15天可以辭職的,你只管把辭職書交給他,然後讓他算帳走人了!他不講理的話,你就去找勞動仲裁。

工廠不按勞動法,要急辭工不批怎麼辦

2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已經是法律對於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

不建議勞動者違反此規定。

針對辭職的請求,單位有幾種反應:

(一)同意辭職,做滿三十天後辦理離職;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錢嗎?

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是,你的離職對於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

(二)同意辭職,可以不做滿三十天;

這種情況,正中你下懷。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如果雙方都有此意, 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乙份協議,約定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三)同意辭職,但要做滿超過三十天;

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目的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沒有單位的同意,你也沒有權利擅自縮減工作不足三十天。

此時,你可以參考第一種反應的結果處理。

(四)不同意辭職。

始終強調,《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

至於年休假的問題,你有所誤解。如果你全年是十天年休假的話,截至二月,單位必須在離職前給你休完的天數只有一天年休假,而不是十天。這一天沒有休完,單位必須給你一天工資作補償。

提前乙個月跟廠裡說了離職但是不給辭工單也不批沒簽勞動合同我想急辭工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身上有病,醫院要求我住院,我9月29辭職了,沒簽合同,但老闆不批,老闆說之前辭職的作廢,不給走,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辭急工她說要扣900塊這合理嗎。

工廠急辭工不批怎麼辦/工廠急辭工不批怎麼辦

6樓:我努力的方式

急辭工那是可以不批准的,勞動法就是要求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時間提出來辭職,時間到了 就是可以走人的,急辭工的話就要跟公司協商,不要部分工資看看是不是可行的。

急辭工不批怎麼辦 15

7樓:網友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樓:釣魚佬老頭

1、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工書,我不知道你在辭工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一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單位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半個月工資的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必須讓老闆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需要老闆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馬走人。如果老闆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關費用並辦理離職手續,這時候你再申請勞動仲裁,就非常有理有據絕對勝算。

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我急辭廠裡不批怎麼辦?老大還說什麼廠都沒有急辭工的。

9樓:幹安易

首先你有籤勞動合同嗎?如果籤了就需要提前乙個月交「辭職信」交了後乙個月就可以走了!工作是一定要發的如果是籤了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乙個月交「辭職信」直接給他就可以了,他沒有權利不批。

交給老闆的是「辭職信」而不是「辭職申請」這點你要記住!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你就可以當天辭職!然後他應該當天就跟你結算工資!

沒有那個可以不批辭職的!你又沒有賣給人家!怕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他說我家裡有急事,出白事了。你讓我回去吧,家裡沒人看老人,不行。百善孝為先。

如果你這樣都不讓我回去,我在這裡上班也沒精神,說不定還會耽誤這邊工作,對你對我都不好。你也不希望自己的員工在手下一點上班進取的心思都沒有的在**等著下班吧。我是真的有急事,你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誰沒有個急事,你說對不對?(打感情牌啊,你都喊老大了,怎麼也有點感情在裡面了是不)

你好!請問我家裡有事需要急辭工回家,廠裡不批怎麼辦?

11樓:搗蛋的小同學

請長假或者跟上面領導吵一架!

12樓:網友

如果是乙個私人加工廠,老闆不肯辭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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