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解 月初入職員工的五險當月還是下月生效

時間 2022-03-08 22:45:09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跟用工單位發生勞動關係之日,就應該參保。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失業保險: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290元,單位總計為:710元。

計算的資料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2樓:昆重帥師

1.必須給你上

2.現在北京五險都是當月申報,下月初扣款了,只是醫保和其他四險分開申報,醫保屬於醫保中心,其他四險屬於社保中心,手續不一樣,但是時間是一樣的

空著的話,那麼只能說單位沒有補交

北京醫保規定,中斷交費超過60日(沒有補交的話),那麼必須再次參保滿半年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這個是最大的影響了

3.人事的說法不對,違法了,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五險是當月交還是下個月交這個月的

3樓:人類情感觀察者

當月繳的

跟大家認真分析一下,當月的社保還是必須繳納的,具體原因往下看。

現狀:多數企業的做法

現狀不少企業,針對員工月初離職社保繳納的問題,會按照企業自己內部的規定,一般的做法是:在當月15日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日之後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企業這種內部規定,到底合不合法呢?保叔特意諮詢的法律專家,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內容不能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視為無效。

因此,企業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離職月員工社保是否應當繳納?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員工在職1天,公司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否則會面臨以下用工風險:

① 職工離職後申請仲裁,公司面臨補繳風險,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公司承擔;

② 離職日期未到,在交接過程中發生工傷,企業由於當月未繳社保將會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

③ 在職期間看病住院發生相關費用,本由醫保**報銷的,現由公司全部承擔;

......

如果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10月15日,這意味著10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係,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特殊情況: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不夠扣個人部分的社保,需要員工個人承擔個人差額部分費用(此情形為僅受在職天數導致收入較低,而非企業績效等故意狀態下導致月收入異常低於常值甚者低於最低月工資的情形)。

用人單位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均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末入職是否應當繳納社保?

01 入職30天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該條款只表明企業辦理社保登記手續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即不違法。

02 入職當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企業的職工,企業必須員工繳納社保費,且在員工為企業職工時間內均應繳交社保。因此,不管員工是月末入職或月初離職,當月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員工入職月自行或前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員工離職月員工入職下家單位時間早於社保徵繳時間,且員工要求必須攜帶解合書按時入職同時下家單位為其繳納當月保險(此情形必須商定一致且只能在離職日之後發起停保和次日發起解合,避免形成工傷後社保處於停保狀態)。

企業該如何合理減負?

聽到這,企業hr也是愁,對於企業而言,社保費用一直是企業人力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好想為企業減少成本支出,該怎麼辦呢?

特別有些員工才上幾天班,要是給繳,個人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費用工資都還不夠扣,企業還要承擔大部分的社保費用。不愁不愁,保叔給你支支招:

1、建議員工月初入職:企業在確定要錄用員工時,可以讓員工在月初入職,這樣就不用擔心才上個幾天班就要為其繳交整個月的社保費用;

2、建議員工月末離職:員工離職,基本上都是員工個人提出離職。按合同法規定,合同未到期的,員工個人要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才可解除勞動關係。

正常情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也用不上30天,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工作交接情況,在月末就可與員工辦理正常的離職手續。也就不會出現,月初離職企業還要為員工繳交社保的問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本月中下旬扣費,繳的是本月的社保。

5樓:職場導師阿喆

回答單位員工若當月離職,可在當月辦理減員,當月應繳納當月以及上月份的社保費。

若上月底離職,單位可在上月減員,當月增員當月減員,系統不會生成社保賬,單位應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補繳上月份社保費。

簡單說就是當月離職下月不需要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停交的是下個月的社保。

員工在工作的期間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不過由於社保的繳納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號截止,所以在25號之後離職的,下月還是需要繳納的。

更多2條

6樓:志在乾坤

社保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是每家單位都必須要為其在職員工繳納的。

社保一般都是當月交當月的。社保通常都會在每個月的10號之前進行統籌。先由公司支付,之後再在發工資的時候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比如說,你一月份的社保費用,公司通常都會在一月份幫你向社保局支付,然後等到二月初發放你一月份的工資的時候,再從中扣除你一月份個人應繳的社保費用。

所以社保雖然是當月交當月,但員工一般得等到下個月發上月工資的時候,才會知道上月扣除的社保費用。

在社保當中,只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全部由單位承擔的,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都是由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來共同承擔的。

7樓:屹農金服

單位員工若當月離職,可在當月辦理減員,當月應繳納當月以及上月份的社保費。若上月底離職,單位可在上月減員,當月增員當月減員,系統不會生成社保賬,單位應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補繳上月份社保費。簡單說就是當月離職下月不需要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停交的是下個月的社保。

員工在工作的期間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不過由於社保的繳納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號截止,所以在25號之後離職的,下月還是需要繳納的。

五險一金當月辦當月生效的是那幾項

8樓:王元頁

五險一金都是這月參保下月繳費,沒有當月能生效的

下月交這月的五險一金費用,繳費之後五險一金生效

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還是本月交上月的?

9樓:到永久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乙個月才能繳納。

這種情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

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擴充套件資料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專案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是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11樓:南唐小主李煜

1,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社保的時間,當然是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2,繳費時間,這裡就有乙個時間差問題,有時候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辦理繳費手續,幾個月甚至半年以後才去辦理也是可以的,一般是按月徵收,有的地方也有年初預收年終結算,按月徵收要在次月5日前申報。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1,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製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準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位址區域) 。

2,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3,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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