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單位給加金嗎,我在試用期內離職,給加金麼?

時間 2022-02-12 13:45:10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按照最新的勞動法,單位給與兩個月的試用期是不合理的,現在單位沒有試用期一說;

其次,按照原來的勞動法,試用期間單位是不給與繳納社保的,包括你所說的三金;

現在你的情況是,乙個月就離職,試用期尚未到,所以對方沒有給你三金也是合理的;

綜合來分析,你裡靠單位,已經不能向對方索要任何東西。

以上,祝你工作順利!

2樓:蘇州的甦醒

我來幫你分析:

1、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3天提出辭職;

2、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如工資是按同崗位的80%計發);

3、離開這個企業了,就不是這個企業的員工,不享受該企業的一切待遇,包括以前的約定,均失效。

4、該企業應該支付你在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低於同崗位的80%)。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講,試用期員工也應享受福利待遇,即享受基本的社會保險,而不是三金。

從企業實際做法來說,你的三金是絕對要不回來的,只工作乙個月,且試用期都沒過,而且你的人已經離開公司了,要是你是企業,怕也不會自找麻煩,主動給你交三金或是退錢給你吧盼好!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你三金,因為試用期也同屬公司職工,你有權要三金.

我在試用期內離職,給加金麼?

5樓:眉毛在飛揚

沒辦法的,試用期就是給人當廉價勞動力,新勞動法也規定三年合同可以有3個月的試用期。所以一般不交公積金

6樓:匿名使用者

那比如,我今年3月11日入職的話,3月份的四金公司必須交嗎?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也應該繳納社保,你們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你可向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對其行政處罰。

2、你離職沒辦法獲得經濟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嚴重錯誤,在試用期內也要為你加金。加金就是交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

建議你和單位協商補交,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0樓:徐菲

單位應該在自用工之日起,即與你訂立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

你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做了乙個月向離職,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

單位違反勞動法,你可到當地勞動局監察支隊進行投訴或者舉報。

12333勞動保障**

2號諮詢員

11樓:密碼保護者

試用期也應該繳納社保!

試用期辭退你是沒有補償金的。

試用期應不應該加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乙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看看這四條你就知道答案了

13樓:1s_項昕

關於試用期的話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

社會保險應當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當月起,開始依法繳納

你的要求完全合法,但如果你還想要這份工作的話,就先不要起訴什麼的,等你

準備離職了,再起訴好了,現在新的司法解發布來了,時效問題可以從你提出來

的時間開始起算。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但應當辦好工作移交手續。

同時,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40.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參考資料

14樓:陰陽師紅蓮

即便是試用期也是簽合同的啊~~不簽合同的話,**有權利呢?

但是既然你公司一開始就沒讓你們簽合同,那你如果提出,是不是會與公司發生衝突呢?即便真簽約了,你的處境會不會有影響呢?

如果試用期後你不被錄用,要維權似乎也是困難的,本來試用期簽約了,過了試用期後不被正式錄用也是沒辦法的,何況還根本沒簽……

某也是入社會不久,現在發現其實社會上的事很多真的和我們以前學的、知道的是很不一樣的,你要維權 ,請問去**維呢?實際操作起來很困難,而且即便真維了,那麼為了維權所付出的精力等等和最後的結果有多大效益呢?如果真行使了維權行動,估計在這家企業也呆不下去了……

純屬個人想法……

當然如果lz所在的是大企業,那麼維權也許可行……如果本來就小企業,也不怎麼正規,那麼維權一說,有待商榷吧……

lz再看看其他人的意見如何吧。

15樓:簡簡單單

1、按現行法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要依法給職工購五險一金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17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8樓:

試用期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64號)

一、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問題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有關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約定應符合上述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此類勞動爭議應嚴格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問題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但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單獨決定。只要約定內容不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且公平、合理、合乎實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將其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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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會按照試用期內日平均工資和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實際工資,於下個工資發放日發放。但由於部分公司的規章制度有規定試用期內一定天數內離職沒有試用期工資,建議檢視勞動合同對於這方面的具體事項。 蠶她爸 不但沒有工資,可能還要賠償。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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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 哪怕上班一天,都應該要有工資。對於勞動者來說,任何勞動付出都應該有回報,並不存在是否是在試用期內,如果以試用期辭職不予發放工資這樣的單位絕對是不合理合法的的。但是,現在很多單位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果上班只有幾天就離職就不給予結算工資,但存在這樣的現象不代表這樣的現象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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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可以,試用期是乙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再說公務員那麼俏,很多人都等著機會進去。處理好辭職的關係非常重要,別得罪人就可以了。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