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婆生病跟老闆請假,他不批所以自動離職了,但老闆壓兩個月的工資不給。老闆沒與我簽訂合同,可以申請

時間 2021-10-15 00:03:33

1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批請假,而勞動者自動離職的,那麼想獲得剩下工資,先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處理,不行,就提起仲裁委員會處理。

2樓:濬如如風

1:首先你老婆生病,你需要請事假,公司是可以不批事假的,你書面提出離職,正式員工30天后,不管他是否批覆,你都可以離職,試用期員工3天后就可以離職了,

而且如果你老婆的身體真的需要照顧,老闆硬是不批覆你事假,在情理上是說不過去的,這對於你的勞動申訴有很大的益處,為什麼要自動離職了

2:自動離職的話,會產生勞動賠償的,公司可以提請勞動賠付的

3:老闆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提出勞動仲裁,只是處理他的違法,對於你來說,並得不到什麼賠償

4:對於你的離職問題,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還是會多為勞動者考慮的

3樓:

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工商局告他,因為一般工資都是需要支付的。

另外公司沒有簽到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可以直接告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家人生病在醫院,須急回家,請假公司不批,我就回家去了,後同事說開會說我算自動離職,公司該給工資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制度執行。請假就存在準和不準(不說是否人性化),既然沒有批准擅自離開崗位,應屬於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可解除勞動合同。

5樓:1949的忘憂草

家中有要事請假不批,像你這種公司太不講人情味了,現在作你自動離職,公司有責任要算清你岀勤工資,轉給個人社保關係,開給你解決勞動合同證明,你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卡在60天內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金,

我請假老闆未批,公司公告說我曠工三天自動離職,但公司沒任何通知也沒辦離職手續,主管又安排工位。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在這來個單位,他們已經當你是源離職的了,你在他們心目中可有可無,現在沒有人,暫時用一下你,至於有沒有工資發,這是小事,對老闆而言,做得好,給你,做得不好,那很難說,唉,打工也不容易,自己茫然,又不由自主,人能做個主導者多好

7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會吧;賭一把,不過你看是不是目前有專案但是缺人,還有是不是主管不知道這中間的事,

朋友讓我跟老闆說他請假,我拒絕不了,跟老闆說他讓我跟你說他要請假,老闆說誰讓你給他假了之類一些難聽

你可以直接跟老闆說,我就是帶個話,批不批還不都是你老闆說算!不讓帶就不讓帶,有事你找他說去,我好心好意幫忙,你衝我發啥脾氣。然後扭頭走人。 你做的確實欠妥。朋友私人感情歸私人感情。請假制度是嚴格的。你這屬於界限不清。該拒絕的就應該義正辭嚴地拒絕。應該對朋友就說 還是你自己跟老闆請假吧,比較合適。我可...

我在單位工作半年,期間因生病請假20天,假期間被告知被辭退了

只要符合勞動法你應該可以得到一定賠償的 職工患病醫療期期間,除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外 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 二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 不滿六個...

我因請假不批,不上班被老闆當時開除,而且還不給工資,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如果你請假有理由,如醫院開的假條,確實不能上班了,那老闆不批准,是不對的。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