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49股份股東和51股份股東權力對等可以嗎

時間 2021-07-25 17:19:40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的,法律規定按照公司出資比例行使權力,但是遵從公司章程,所以如果權力需要對等,需要制定相應的公司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資比例享受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說點自己的看法:

如果對方願意,你們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在裡面做一些規定,提高你的話語權,這個應該是可以的。比如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過兩人同時同意.

如果對方死活不同意,而你們公司章程有沒有涉及決策權力範圍以及限制性的相關條款,那你沒什麼辦法。

如果的確出現了大的麻煩,他的行為有故意損害你的利益的話可以起訴。

不是太確定,個人認為可以,待我諮詢一下法律專業的同學在做回答,呵呵。他們才參加了司法考試。

在公司法第二章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四十三條 有這樣大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同學說一般性的經營管理權可以通過協議或公司章程商定,但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比如分立、解散、清算、合併等就不行,這些都得按照規定執行。還有據說有限責任公司強制規定很少,只有股份制比較多。

3樓:北斗gps李生

你們可以籤合同的呀,在深圳註冊公司的可以找我

4樓:

他佔股51,他是大股東.!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他說了算,決策上面 他說什麼就是什麼.!

如果你和他都結婚了,可以把一部分股份轉給你們2個人的妻子,例如他佔40 他老婆佔10

你佔40 你老婆也佔10

那就對等了,

5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所以對於公司股東股份不一致、而對公司決策權力對等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法人跑了,還有股東佔51股份,能去找他要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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