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員工簽合同可以要求合同未到期員工不能辭職嗎?還有就是公

時間 2021-05-04 12:02:55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有乙份合同的;

2.如果原勞動合同期限過了,在籤的合同就是續訂合同;如果期限沒過,再籤的合同就是變更合同,原合同就作廢了;變更後的新合同你還是要拿乙份。

3.員工可以辭職,不過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新合同如果不允許中途辭職就是違反勞動法規定,可能造成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

由用人單位造成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4.用人單位不能亂扣工資和證件的,扣你證件,投訴他可以罰他款,沒法律依據亂扣你工資或者拖延不發,「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可以要求賠償的。

最好先問單位要原合同看一下,但是如果他們不給看原合同,胡亂捏造原合同內容來哄你們簽新合同,那就存在欺詐行為,違背了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新合同可能無效。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公司行為違法,但你不能要求雙倍工資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了的,可以自動離職的,公司沒有權利要求你中途不能離職,你可以去網上看看新勞動法

4樓:鞏象波

第一、你的合同有效,因為你簽字了。第

二、壓工資是不對的,超過乙個月,你可以此為據提出離職,並申請相關費用。第

三、中途離職無效是不對的,據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只需提前30天告知單位即可。

員工與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之後未到期,中途企業有權力讓員工再與其它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首bai先簽定勞動合同是勞du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zhi一致的前提下簽dao定的,單位強內迫你們是不對的容。

2、如果他們讓你們換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這樣處理。a:原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先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照員工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金。

然後員工與新公司簽定新勞動合同。b: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在新的勞動合同中寫明,新單位認可老單位的工作時間,在發生勞動關係結束時對此負責。

3、你要知道,在中國麼,還是我這句話「仲裁保護勞動者,欺負小企業,害怕大企業」。所以很多時候胳膊是扭不過大腿的。

4、除非你搞到**去,可能會管,不過這也知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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