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可以淡化一切,過段時間就沒事了。
女朋友分手欠錢不還怎麼辦
2樓:遊麗芳
法律分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覺得虧欠前女友怎麼辦?
3樓:小白談旅行
別去打擾她了就是最好的補償。前女友還愛你的表現:和你主動聯絡:
分手後,她依然沒有刪去你的聯絡方式,比方,qq,微信,**等,或許剛開始幾天,或一段時間不理你,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她時不時發資訊給你,問了吃了沒,近來如何,工作如何,是不是有新女友啊等等?說明她必定沒有放下你,期望和你取得聯絡,不期望你從她的世界中不見。
常常關懷你:
碰到下雨了,前女友會關懷你是不是有帶傘,降溫了,前女友會叮嚀你多穿衣服,她仍是像曾經相同那麼關懷你,她必定還喜歡著你。
重視你的動態:
跟女朋友分手了,我卻為了她欠了一些債,該不該找她要回來?
4樓:毛晨檢正雅
當你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你內心其實是極其想要回來的。
但針對你的問題,我不得不闡述我的看法。
首先,你得搞清楚你跟她談了多久的戀愛,剛開始談戀愛彼此都是抱著真心去的嗎衝團?
其次,戀愛期間她有沒有過分算計你的金錢,或者整個戀愛期間,她只收了這乙個貴重物品。
如果彼此談戀愛期間都是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只不過因為彼此相處期間,覺得不合適,不適合共度餘生,選擇的分道揚鑣。那麼我認為,這個錢不應該要回來。這是你自願送給她的,是基於戀愛期間的付出,並且你們彼此都是真心愛過的散粗橘。
只要是談戀愛,都會有金錢花費,在法律上也會認為這是贈與,不支援你要回來的。
當凳辯然,如果她和你談戀愛的時候,多次找你要錢,把你當提款機的那種,那你就得蒐集證據,爭取要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每一場戀愛都會有禮物贈予,只不過要看對方是不是真心愛過。
我女朋友欠我4w,我不知道該不該和他分手很矛盾.
5樓:能量無比
你可以用其他方式間接的向你女朋友提示一下,然後在決定是否分手。
6樓:網友
女朋友做美容的錢肯定你出了。
7樓:芩欣
你就是因為錢要跟她分手嗎?
如果是那樣的話,還是先說你最近缺錢花,周圍的朋友湊了一部分錢,還缺萬,問她現在手頭緊不緊,能不能幫你把錢湊出來,等錢還回來再分手吧。
關鍵是她自己有沒有覺得是跟你「借」的,你說了她是問你「拿」,可能你們關於男女朋友和經濟關係的判定不同吧,說不定她覺得女朋友花男朋友的錢天經地義呢,等你拿到錢再告訴她:我只想跟你aa,或者沒結婚or結婚後我也不願意給你出大頭的錢,所以我們分手吧。
8樓:網友
欠錢 同分手是兩會事。自己看著辦。
9樓:網友
你不愛她,她刻意不還那就趁早離。
你愛她有經濟供她花銷又不介意那就不離,看你對待她是什麼樣的感情。
感情這事看個人,最終還是取決於你自己。
分手時覺得虧欠女朋友,怎么辦,分手時覺得虧欠女朋友,怎麼辦?
確認你是否真的愛她,再作最後的努力,和她談一談,告訴她你的想法,討論是繼續努力培養,還是分手。相信聽取她的建議後在作決定也不遲。真的不愛了繼續和她在一起那就是浪費你們的青春與感情,不如好聚好散。分手後做朋友也可以。無論如何,分還是不分,才是問題所在。上海在所難免。該分就分 要不然 等到 結了婚 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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