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人會願意為她做任何事嗎,喜歡一個人會願意為她做任何事嗎?

時間 2021-06-02 13:00:37

1樓:逆水適溫

愛一個人會願意為對方做任何事。

選擇“我愛的人”,你需要付出更多,會更辛苦,但也更快樂。為自己所愛的人做任何事情,你都會充滿動力,而且心甘情願,沒有任何理由和原因。只要能夠和他在一起,看著他開心的樣子,自己就覺得很滿足了。

如果他再回報一點愛意,你便覺得自己簡直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了,那樣的喜悅彷彿隨時都要滿溢位來,按捺不住要和大家分享。如果被自己根本不愛的人愛著,是痛苦的,那是一種無奈的痛苦;如果是愛著根本不愛自己的人,也是痛苦的,那是一種撕心裂肺的痛苦!

如果被自己愛著的人愛著,那是幸福,那是一種幸福中的幸福;如果愛著很愛自己的人,那也是一種幸福,那是一種值得自己驕傲的幸福!很多時候,由於命運的捉弄,人生總需要不斷的選擇與取捨!

人生的取捨其實就是你對人生的態度,你是樂觀的,向上的,你就會寬容,就會看到事情的好。你是悲觀的,你是頹廢的,你就會狹隘,就只能看到事情的絕路!也許是錯誤的緣分,由於你有很好的做人價值觀,你的生活不見得就是痛苦的。

但是看似很美滿的緣分,由於你的價值觀不完美,你的生活也不見得就很幸福!所以,如果你和愛你的人已經結合了,那你就試著真正的去愛她,給自己一個機會,也是給生活一個機會,更是給幸福一個機會!

“愛我的人”幸福感難以持久。對方付出再多,終有一日你也會習慣,並漸漸麻木,預設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你會變得越來越挑剔,眼睛裡容不下一顆沙子,覺得他這裡不好那裡不行,雖然他盡力容忍你的抱怨和不滿,但難免感到疲憊,心生倦意。

以“愛我更多”為選擇標準,而缺失了主動付出所帶來的幸福感,導致情感世界無法完整,常常無理生怨,做任何事都提不起精神,心不甘情不願,漸漸的兩人的關係如雞肋般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婚後更別指望有幸福的奇蹟出現。

愛上一個人,付出感情,付出時間未必能得到對方的迴應。承受著精神失落和心靈的煎熬和那種久久放不下的那種痛。得到迴應了,也是要時時刻刻把對方所有喜好記在心間,愛一個人會願意為對方做任何事。

2樓:一起去看海唄

在不違背自己原則,不違反道德底線,不違反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會的。如果她要求你做的違反了任何一條法規,她都不值得你為她做任何事。

如果是傷天害理的事,更加不可以,也要勸服他不應該有這樣的念頭,不要觸碰法律底線。如果是好的事,我會支援他幫助他,讓他走向成功!

雖然說喜歡一個人就應該讓她開心,讓她幸福。愛是無條件的、是瘋狂的、是無私奉獻的。但是我們也應當堅守該有的底線,這不僅是為了你自己,同時也是為了對方,讓你們走的更長遠。

3樓:匿名使用者

恩,我想應該是.喜歡一個人就應該讓她開心,讓她幸福

愛是無條件的、是瘋狂的、是無私奉獻的。在愛的過程中,做什麼都很快樂,再苦、再累也覺得心裡很甜。所以說愛情是偉大的,也是甜蜜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會為她願意做任何事,還是會有底線的,只能說大部分事情都會願意。

5樓:in心毒

是的,不過也是看每個人吧,每個人都不一樣的。

6樓:最愛茱香

熱戀時可以,之後看心情!

7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愛情會遮蔽了你的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