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三個月未批投訴勞動局是否會被受理

時間 2025-06-06 16:40:18

1樓:網友

勞動者提前乙個月遊吵銀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神宴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的碰睜,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辭職不批勞動局怎麼處理的

2樓:劉慶豐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3日、轉正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早絕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批准。但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租睜畢約定,如服務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勞動局可以根據勞動者的申請做出相應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弊芹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3樓:網友

可以找勞動局。員工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就好了,並且離職手續辦好5日內,單位必須結清本人的工資。但是要有人證明你1號辭職了。

4樓:琉瑩箬水

1、你已經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了,你的義務盡到了;

2、到月底的時候,你可直接通知酒店,你已經做到了法律規定的提前乙個月通知,下月一號你就不再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3、你要確定你一號辭職的時候是否是以書面的形勢,因為必須要書面形式提出的辭職才生效;

4、你可以告訴公司,儘快在最後的時間內安排新人學會必要的技能,你不是講師,沒有將學生帶出徒的義務;

5、如果你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公司以新人沒學會為由據發工資,你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解決;

6、如果你不是非常急著離職,從道義上講,你可以跟酒店協商,他們的新人什麼時候可以學會,在你能接受的範圍內,幫幫酒店對你也沒什麼損失。

5樓:網友

當然可以。

但要拿得出你的辭職證明。

6樓:du知道君

直接走人就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對員工擅自離職有什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如下,請仔細閱讀。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7樓:美好星空萬里

勞動局會管的bai,但前提是要在辭職前一du個zhi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公司dao交辭職報告,如果不滿內足這個條件公司容不批是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一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會對勞動關係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員工在寫辭職信時,是需要慎重思考,絕對有必要三思而後行的。

8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可以,但是需要符合下屬兩種情況:

1、員工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出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員工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不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曠野蒼蒼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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