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遠端法律諮詢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答豎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清唯大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山態;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現在辭職了,老闆也說不用來上班了但是他說工資要等幾天發,我從
2樓:du知道君
如果是正規公司的話,法人是你們老闆的話,你可以大膽的找他要,如果1星期內不給。
版的話去找義權務律師,免費的,至於錄音嘛,你未經對方同意就錄音侵犯對方私隱權,但你先別拿出來,等過了辭職1星期再去找他要,還不給就拿出這個錄音,這時就都是他的事了,因為你們已經不是合同關係了。
為什麼說工作工資很低,就必須立刻辭職?
3樓:江蘇新東方烹飪學院
工資低一時可以,但是不能一直,一直下去會打擊乙個人的積極性,畢竟工作都是為了掙錢生活,如果工資低可以學習個廚師,廚師是個高薪熱門技能行。
hr最喜歡聽到什麼樣的離職理由
4樓:紫苑丶
有一項調查說明,求職者最不喜歡hr問的問題就是你為何辭職?。求職者離職,必然有其原因,比如說工資太低、環境太差、無法適應企業的文化等等。但是求職者再遭遇你為何辭職?
的時候,往往不敢說真話,他們擔心因為這些原因會導致hr對自己不認同,而拒之門外。
求職者在面臨離職原因的時候,往往都不會說出真實原因,而會編造乙個覺得比較合理的理由。很多求職者對你為何離職?一直耿耿於懷,有些原因是求職者不敢說的秘密,擔心因為離職原因而遭到hr的拒絕。
但是對於hr來說,詢問離職原因有一定的好處的。首先可以瞭解求職者的就業心態,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員工流失率,降低企業的招人成本;其次可以防微杜漸,對比找出自己公司的管理不足,促進企業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
hr紛紛吐糟 面試中的離職理由五花八門。
離職理由讓求職抓狂,但是有時也會讓hr抓狂。首先是一些所謂的場面話,比如說家中有事、個人原因、太累、結婚、待遇不滿這些原因hr 聽的太多,也是求職者常會選擇的理由。對於這些理由,多數hr一般不過與深究。
但是有些理由,卻讓hr哭笑不得。比如說之前比較熱門的離職理由,員工稱 公司美女太少,不好泡妞,還有稱老闆畫的餅太大,吃不下等等。
網友吐槽的雷人離職理由,也大有不雷死人不休之勢:一、老闆覺得我長的太過於影響市容、為了企業清譽著想、遂辭職;二、年芳二八,尚未有物件。 更換個環境,更換個新資源;三、貌美如花,整日被人叨咾,為了潔身,不得不辭。
最雷人的理由是老闆得傳染病了,不得不離開,太危險了。
求職者的離職理由不一定非要如實,但是在上還是要注重以下技巧的。只要沒有讓我感覺到你沒有浮躁,眼高手低,挑三揀四,沒有堅持力,拈輕怕 重,不努力卻想拿高薪就可以。因為hr要的是踏踏實實做事,能耐得住瑣碎和長時間堅持做一種事情的人,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堅持在崗位上公升職加薪的人。
我現在在這個公司沒事幹,我想辭職可是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5樓:
閒著就閒著,只要他照付工資就行,你寫好辭職單給他,乙個月後就可以走人,法律保護,他籤不籤都無所謂。
6樓:網友
最絕對的方法,給老闆請假說自己得病了,然後就一直不來,時間到了就算自動離職,現在新的勞動合同規定是勞動雙方可以提前乙個月進行書面通知離職的。
7樓:網友
沒簽合同,拿完工資就走人。
8樓:提子妹妹
有沒有壓工資呀?最怕他到時不發工資給你,很多公司都壓乙個月工資的~`
9樓:小_雛__菊
如果你能捨得工資被扣在公司,你可以說走就走。
用人單位發放1000多工資辭職有失業金嗎?
10樓:網友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進行使用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它情形辭職是因為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樓:蒼洱白子
如果單位發放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勞動者以此辭職,是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的,帶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繳納單。
寶寶快乙個月了可是這幾天肚子經常咕嚕咕嚕的響,是怎麼回事?
估計很多寶媽在帶孩子的過程中都經歷過這樣的一件事情,乙個月的寶寶喝完奶之後肚子總會咕嚕咕嚕的叫,剛開始沒有經驗的寶媽們也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其實乙個月的寶寶肚子咕嚕咕嚕響是胃腸功能紊亂的乙個表現。剛出生沒多久的,寶寶胃腸胃功能比較弱,吃得過飽或者是吸入了空氣,都會導致寶寶胃腸胃功能紊亂,胃腸胃功...
練了快月了,這算有腹肌嗎,練了快乙個月了,這算有腹肌嗎?
有那麼點意思了。繼續加油,你會成功的。下次把你8塊腹肌秀秀!不算,身體的鍛鍊是長期的運動。要想鍛鍊出腹肌,要在鍛鍊的同時,補充必要的營養 濃縮乳清蛋白 最好把鍛鍊當做一項必須的活動,長此以往健康就常在了。腹肌也就慢慢的精煉了,二不是那種只有外表沒有力量型別的。乙個月內能練出腹肌和胸肌嗎?可以!100...
未滿乙個月無合同辭職,不滿乙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
勞動法上明確規定過一條,意思是在雙方簽訂書面協議以後你要是沒有在合同期內辭職的話不給你工資你也是沒話說的,假如你在合同期內沒有完成工作量或者是任務的話是給單位 公司 帶來損失或者是效益上的影響,那你更沒話說了,按照道理來說,簽訂協議後是要完成任務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你本人應該好好看看合同上的內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