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有沒有時間限制

時間 2025-05-25 02:30:15

1樓:湧博裕

所謂傷殘是指某部位永久性的喪失功能,是不可能恢復的,所以傷殘等級鑑定沒有時間限制,但如果需要索賠的話儘量不要太晚做笑漏寬,一年之後搜寬應該是沒問題的。而且你需要法醫證明傷殘是由這次工傷碰亮引起的。

2樓:網友

申請工傷鑑定的醫療期規定】

申請工傷鑑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

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皮哪扒織挫傷,腦**,臟器挫傷保守**,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緩者、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燃昌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年: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

3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的時限: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的,用人單位可在乙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則需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的,勞動部門不再受理。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沒有時間限制,一般在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樓:滬深刑事貓哥

傷殘鑑定有明確時間限制,一般是在傷害完好或**終結後15日內書面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主要是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喊舉肆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鄭轎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答伍鑑定。

5樓:鄧凱刑事辯護

傷殘鑑定有明確時間限制,一般是在傷害完好或**終結後15日內書面提鄭轎出申請。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答伍架鬥毆傷殘。主要是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喊舉肆、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你的表述不清楚,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是 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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