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錢妻子不知道有義務還嗎

時間 2023-07-28 03:49:58

1樓:劉成群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

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的錢妻子有義務還嗎

2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丈夫借的錢,妻子是否有義務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來確定:1、丈夫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錢的,該筆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2、丈夫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借錢的,該筆債務不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沒有義務幫忙還,該筆債務應當由丈夫用個人財產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樓:情感諮詢家小於

親,您好,很高興能您的問題。

丈夫借妻子的錢要還。夫妻雙方之間在訂立借款協議時,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形式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那麼就會被認定是,夫妻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來處理。妻子借給丈夫的錢,在離婚時可以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也就是說,妻子可以借錢給丈夫,丈夫也可以借錢給妻子,都屬於民間借貸關係。

希望我的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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