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 糾紛

時間 2023-06-21 16:21:02

1樓:匿名使用者

2個問題,乙個是關於轉租的問題。

另乙個是關於條款效力的問題。

關於轉租,就是你們所說的二房東,二房東與你們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的時候,二房東自己與房東的租賃合同是不能拿出來對抗你們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的,簡言之,就是二房東與房東的合同歸他們的合同,你們與二房東的合同歸你們,兩者是不互相干擾的,原房東不租給二房東了,那是二房東的事,你們的合同沒到期,你們有權繼續居住,原房東可以向二房東主張損失,與你們沒有關係,如果你們不租了,也可以要求二房東賠償你們損失退還多出的租金等等。

關於那個不轉租出去就扣除你們租金的條款,無故增加對方義務排除對方權利,減輕自己義務增加自己權利,這種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這個條款等於是沒有的。

你的表述真的不清楚,看了好半天才看明白你說的意思)

2樓:交通律師

問題表述不清。

你和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在你和二房東之間建立的法律關係,你與房東沒有任何合同關係。因而,無論是由於房東不租給二房東或是由於二房東的其它原因,導致你不能繼續承租該房屋,違約責任均在二房東。

違約方應該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因而在本案中,二房東不僅應該退給你押金和剩餘房租,你還有向二房東要求其它賠償的權利。

3樓:杜鵑鳴澗

違章建築依法不能出租、使用,所以,你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對於無效租賃合同,雙方應互相返還基於無效合同取得的對方的財物,包括租金、押金等。但此外,建築雖然違章,你使用了租賃的建築的,房東可請求你支付相當於約定租金的占用費。

綜上,租賃到違章建築的租客,權益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因為隨時會有被趕走的風險,但你可以要求房東退回押金給你。

4樓:匿名使用者

向房東主張自己的權益。房東應該是將合法的安全的房屋租賃給你,否則,引起的你的一切損失你可以要求賠償,提醒你收集實際損失的證據。給我。

5樓:藍韻耶

提前乙個月通知符合法律條款,不過合同沒有寫到最晚通知時限,這個間接對乙方不利,無法確切在一定時間內得通知,導致乙方沒有足夠準備跟時間尋找新住處,所以間接對乙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包括物質上與精神上的,所以按合同要求退還乙個月房租租金雖然符合該合同的簽訂條款,於法一方面這合同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對乙方構成一定間接不利因素,另一方面對賠償問題做了具體解釋,所以該合同應該總體來說是比較合理有效的,不過於情建議房東多退半個月房租給乙方且道歉爭取對方的諒解,至於乙方的要求應該是不合理的,具體應該雙方進一步商榷,以和為貴,爭取乙個比較適中的結果。望!

6樓:杜鵑鳴澗

租賃與財產損害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在租賃合同到期之日,你們不再存在租賃關係,你可即時要求他搬出房子,如果不搬,則他涉嫌非法占用你的財產即房子,妨礙了你對房子的利用。解決方法有三:一請求村委出面調解,二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在治安範圍內予以處理,為你排除妨礙,三向法院起訴要求排除妨礙,起訴前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即由法院強制其搬出房子。

在他非法占有你房子期間,你可以收取他的房子占用費,因其非法占有性質惡劣,占用費可比同期房租略高。

至於損害賠償的案件是否**或審理終結,對你收回房子是沒有法律影響的,不過對方既然起訴了,你最好還是積極應訴為好,以免輸了官司要賠錢。

7樓:今天wj心情不錯

那麼你們的租賃合同不是已經到期了嘛,那麼到期之後你就可以要求他搬出你的房子了。

8樓:匿名使用者

1.最簡單的就是把你的房子交給房屋租賃中介 中介對這些人很有辦法的。 2.

如果不行還是兩個人私下和解吧,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沒什麼大用,他就拖著不給你房租你要想讓法院強制執行也是很困難的。可以跟他商量商量房租他少交點,電器的錢就不賠了或者少賠些,這樣他搬出去你的房子還能繼續出租給別人,長遠看來損失反而更少些。

房屋租賃 糾紛 20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寫押金了嗎?如果租賃房屋時沒有寫明房屋物品明細,可以確保沒有這種物品,如果真有這種物品的話,你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費用。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資訊,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包租知道團隊。

10樓:我超剛好七個字

最好的辦法是打110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是在甲的名下的,甲與乙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效合同。所以甲父砸壞安全門是對甲的所有權和乙的用益物權的侵權,要承擔侵權責任。

2、乙發簡訊的行為是對甲父的騷擾和威脅,給甲父的精神造成損害,應該承擔民事責任。但受害人過錯在先,可以適當減輕乙的侵害責任。

3、甲將其父打成骨折,已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依法應當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12樓:網友

損壞他人財物肯定要陪;

簡訊只是騷擾,一種精神發洩,不承擔什麼責任,如果甲父因簡訊內容氣死或出現其他意外那情況就不同了;

父子打架難道還要對薄公堂?

13樓:匿名使用者

請把詳細情況說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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