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哪些錄音是不可以的?

時間 2023-06-02 12:27:05

1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我認為是可以的,通常那些不太清晰或者是很混亂,有很多雜音的,違法的,是不可以作為呈堂供證的。

2樓:金牛愛仕達

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在私密場所錄製,涉及他人隱私、商業秘密的錄音 ,受到威脅和脅迫的情況所錄製的,不是原始錄音資料的是不可以的。

3樓:你好甜甜圈呀呀

是可以的。如果是不合法或者是沒有經過別人同意,涉及到隱私的話,就不能夠作為法律依據。

4樓:f但是

**錄音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經過剪輯的,有瑕疵的,不完整的,有修改痕跡的,通過特殊渠道得來的。

**錄音是否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5樓:張國輝

法律分析:**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屬於證據型別中的視聽資料,但其作為證據使用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錄音的獲取**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隱私;2、其內容需要清楚還原事實;3、當事人將**錄音作為證據提交人民法院時,需要提供當時錄音所使用的原始載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6樓:李海明

法律分析:**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但該證據是涉及到隱私的問題通常是不會作為法律依據的,只有在實在是沒有原來的證據的時候才能使用的一種證據的,這條法律規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第22條規定中有的檢視的一條規定,不到迫不得已的時刻不能拿出來作為證據使用的一種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克制成光碟。

**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7樓:鄭萌

一、**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1、**錄音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但是有乙個前提就是錄音必須是合法的。如果錄音是非法所得,或者是未經他人同意侵犯了權益的,那麼就是違法行為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

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向證人送達通知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通知書中應當載明證人作證的時間、地點,作證的事項、要求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或者沒有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當事人的申請。

二、構成證據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1、證據的客觀真實性,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2、證據的關聯性,民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的客觀聯絡。

**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錄音也要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可以支援

第乙個條件,提供**錄音等證據時,應當提供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也就說如果你想拿錄音,去法院作為證據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把錄音的原始載體給帶著。

千萬不要把手機裡的錄音給刪除掉,有些當事人會認為,我把手機裡的錄音給複製到電腦裡,那手機裡就不需要了。千萬不要這樣,手機裡的錄音一定要儲存好,不要刪除。

第二個條件,是錄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如果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法院是不予認可的,也就說在通話錄音時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第三個條件,**錄音當中應當把事實還原清楚,錄音當中一定要顯示對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緣由。

比方說對方向你借款,但是對方沒有給你打借條。那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給對方錄音。錄音當中就要顯示對方的姓名、金額、借款的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以及用期和利息。

這些資訊越完整地體現在錄音當中,約能夠證明事實,法院也會支援你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品或者影像資料。提供複製品或者影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

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和製作經過。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

**錄音是否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9樓:夏越穎

**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錄音也要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可以支援。

具體條件如下:

1、提供**錄音等證據時,應當提供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如果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法院是不予認可的,也就說在通話錄音時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3、**錄音當中應當把事實還原清楚,錄音當中一定要顯示對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緣由。

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電子資料報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台發布的資訊;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五)其他以數位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第十五條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儲存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資料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於電子資料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資料的原件。

**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10樓:齊麗格爾

答:**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認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提供**錄音等證據時,應當盡量用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其次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應當盡量完整的反映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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