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中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生效後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時間 2023-05-24 10:09:07

1樓:艾濱

現有的答案中,答友都沒有全面。

執行力固然和協議有無給付內容有關,更重要的是取得執行力的條件:生效。

這句話的疑問重點,應在於調解協議何時生效。

我們都知道,調解書是有執行力的,那麼調解協議呢?只要有給付內容,就一定有執行力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調解協議達成了,哪怕都簽章了,也不一定有執行力,否則就不需要調解書了。

調解協議何時有執行力?在其生效時——達成並簽字蓋章,不等於生效。

為什麼?因為在法院所做的任何工作,結束時都會需要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然後簽章,這是乙個對真實性的確認行為,不必然視為行為人認可其中的內容。另外便是為了充分尊重調解的自願,以免當事人在法院這種拘束的環境下所達成的「協議」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所以賦予了當事人回家靜靜的機會,給其反悔的權利。

那麼調解協議何時生效呢?民訴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就是法院根據調解協議製作的調解書送達的時候,這時當事人仍予以簽收,才意味著當事人是真心認可此調解結果的,這才被視為調解協議生效,此後才有執行力。

民訴解釋後來又補充了一種情形,即在達成調解協議的時候,雙方認可只要簽字蓋章,協議就立即生效的。也即如此的話,雙方經過又一次提醒:你認不認這簽字蓋章就是協議生效的充分條件?

你認,咱們現在協議就生效,就有執行力了,不用再等調解書送達。

此情形下,各方簽字後把協議附卷就有執行力了。當然如果還想要份調解書,法官也可以給再做乙份當留個紀念,以後執行起來也更有氣勢。

所以,調解協議是否有強制力,在於有沒有生效,生效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調解書送達所有當事人簽收,另一種是定協議的時候就明確簽章生效。

這句話的重點就是,調解協議擁有執行力的條件是生效。

ps:另一位答友答錯了申請執行時效期間,不是一年,是兩年。以上。

2樓:胡球幹

當然有了。不過和判決書一樣,申請強制執行的實效必須在協議生效後(即一般雙方接收後)的1年內,沒有申請的話就視為放棄啦。

3樓:

具有給付內容的調節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其他的則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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