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女方無穩定工作,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時間 2023-02-28 21:00:06

1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在離婚時,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

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女方沒工作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2樓:菜蟲似有莊周夢

有可能的。法院在考慮撫養權判給誰的時候,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並不是說你沒有工作就一定爭取不到撫養權,如果法院認為,子女和父親生活不利於他的身心健康,那麼還是會判給你的。

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8周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盡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3樓:冬冬比

你好!女方沒有工作並不代表女方沒有實際的工作能力,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與孩子的年齡和雙方的撫養條件有關,孩子出生後一直是由你照顧,這是你有利的方面。建議委託律師針對你的具體情況設計訴訟方案。

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女方沒有工作,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孩子一歲半,女孩。應該怎麼做?

4樓:寶雞含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請參考。

5樓:網友

證明你有能夠提供給孩子成長教育的能力。這個能力是指實際能力,而不是潛在能力。

6樓:匿名使用者

寶寶兩歲之內一般是會判給媽媽的,不過你沒有工作,以後帶著寶寶怎麼生活呢。

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要出撫養費的,寶寶小一般都歸媽媽。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證明自己在經濟上有撫養孩子的能力,而且你也要好好的想想乙個孩子的開銷你是否能接受的了,撫養很少的不要指望撫養費來養孩子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爭取孩子撫養權並不一定要有工作,沒工作能更好的帶孩子,跟法官說明這一切,說你多想要孩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和孩子父親協商,如果他願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那就正合你意。如果不願意,那你得想辦法向法庭證明你有照顧好孩子的穩定經濟**。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寶寶不到兩歲,就一定會判給媽咪。

12樓:李洪洲

你只有讓孩子的父親技付撫育費,你離婚時在法律有規定的。但你最好不要孩子對自已有好處。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盡快找工作的。你去法院起訴,法院也要看你有撫養能力才能把孩子給你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上方進行協議吧!孩子小跟母親也比較好。

1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協商,不行的話就法院起訴,女方勝訴幾率很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辦法是說服你老公把孩子撫養權自動交給你。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給媽媽的吧,你可以工作啊,寶寶是需要母親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父親有虐待孩子的證據。

比如孩子父親打孩子。

還有女方一定要有工作。

這點也很重要。

有實際撫養孩子的能力。

法律是為孩子的未來出發點考慮的。

你也要為孩子的未來考慮。

不能讓孩子跟著女方吃不飽,穿不暖啊。

19樓:梁玉輝律師

舉證證明孩子跟著父親不利於生活。

20樓:匿名使用者

兩歲內的一般都會判媽媽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寶寶還小是要給女方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工作就比較麻煩啊、、、

23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雙方協商解決、打官司肯定行不通。

女方沒有工作能爭到撫養權嗎

24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女方沒工作能要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實際中,父母協議離婚時,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

並且,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對撫養費數額、給付方式等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沒有強制性要求。

所以,對於是否約定給到18歲,屬於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約定支付到子女大學畢業,不一定只能約定到18歲。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給付,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給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給付。

25樓:金蛇狂舞

沒有經濟**也就是缺乏撫養能力的很難爭到撫養權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夠嗆,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有能力撫養孩子的一方。

27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的經濟收入,只是影響撫養權的乙個因素,法律規定孩子在兩歲以下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適宜撫養小孩的疾病,2到10歲法院考慮雙方的條件看那方撫養小孩對小孩的成長更有利法院就判給誰,孩子在10歲以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的,當讓孩子的撫養問題你們可以自由協商,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雙方同意離婚,但是雙方都要孩子撫養權,小孩12歲,男方有穩定工作,女方沒有工作,女方怎麼樣獲得撫養權

28樓:明月高樓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12歲的小孩子在父母親離婚時跟誰要聽小孩子自己的意見,也就是說孩子的撫養權判決給誰要尊重孩子的意見。

因此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就要爭得孩子的同意,願意與你一起生活,作為女方來說也是一樣的。

29樓:上海青浦律師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如果女方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再通過說服孩子跟隨女方,那麼撫養權便能較為穩妥的由女方獲得。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30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工作,要獲得撫養權,應當做好子女的工作,因為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如果孩子願意隨母生活的話,法院一般都會支援孩子的意見的,不撫養的一方應當定期拿出撫養費給撫養的一方的。

31樓:八三老人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孩子的選擇。

32樓:你在哪

一,較男方來說女方沒有優勢。

二,但是女方沒有工作是暫時,只要有經濟基礎也是一樣的三,要看小孩是不是經常由女方照顧。

四,小孩子願意跟誰,這點很重要。

五,男方有沒什麼不良嗜好等。

望採納,謝謝!

33樓:用心去換快樂

實話說如果是男孩的話跟男方比較好,而且是男孩的話男方也是想盡一切辦法給你搶的。就是判你也希望不大。如果你想要第一說服孩子,第二說服男方放棄第三你必須能舉出你撫養比男方撫養好的條件及證明。

我想爭取我孩子的撫養權,我是女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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