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人有死亡的權利嗎,人有死亡的權利嗎?

時間 2022-12-16 22:15:08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起我國全國大提案組每年都會收到要求使安樂死合法化的提案:「禮義法度者,應時而變者也。」綜上所述對安樂死立法的建議如下:

一、個人主體以及其他對這個生命有直接重大利害關係的人或組織都必須依其對生命的許可權進行行使,否則便是不合法;二、當個人的生命已沒有尊嚴,活著是對不起生命和人格的侮辱時,國家確認病人盡到自己應該盡的義務,在病人及其主要親屬也都同意的前提下,應當允許個人安樂死;三、個人對生命權的許可權應當是只要個人不是罪大惡極,只要他還有求生慾望,就沒有任何人有權將他置於死地,絕不能以所謂大多數的利益而剝奪少數人的合法權益,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四、國家不能容忍剝奪生命的權利由其它主體侵犯,想自殺的人也不能不經過國家同意擅自剝奪自己的生命,這是非法行為。五、絕症病患者不能因為經濟困難而放棄**,立法一定要保證這一點。

2樓:

問題問的很彆扭,無法你,生命權是你自己的,你當然可以去死。。如果是說法律有沒有規定剝奪你死亡的權利,也是有的。

年滿2年,下落不明的,可以到法院公告失蹤,滿5年的,可以公告其死亡。

人有死亡的權利嗎?

3樓:奔跑中的憤青

有死亡的權利,自殺不犯法,,如果是外人造成的,外人有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人自殺的權利法律沒有明確約定,因為不好確認這項權利,但是一般自己在不危害他人的情況下處理自己的生命法律是預設的。

5樓:廣東沿海

法律上規定了公民有生命權、健康權等受保護的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所以無論是他人或自己都無權在沒有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侵犯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

之所以說「不能在特定情況下」,因為有些身體需要做手術,這樣是特別情況下需要對身體開刀,這個是合法的。

但自殺就不允許了,是違法行為,可能違反民事法律,因為有些扶養義務、債務等你沒有履行,但不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只針對侵害他人而言。

法律中有「死亡權」嗎?

6樓:

有……你想死,沒有人有權利阻止你……(瞎說的……)

ps:英國有法律規定:在某某大樓(記不得名字了)死亡即違法……

7樓:怪刀奇奇

沒有。但有死亡賠償金。

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述,分析如下:1、從刑法意義上說,人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也沒有放棄生命甚至重要身體健康權因此同意別人處分的權利,比如,乙個人同意別人砍下他的乙隻手,哪怕有書面同意書,別人砍了,構成故意傷害罪;2、從非法律意義上說,乙個人當然可以選擇自殺(說權利覺得不妥)。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對生活失去了興趣,可以選擇自殺,不過這樣真的很讓人鄙視,所以還是洗乾淨了,人模狗樣的去生活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命是你父母給你的,你要想去死需要父母的同意,否則就是不孝,希望採納。

11樓:匿名使用者

人沒有選擇自殺的權利,不管自殺還是他殺都是**,都是殺人,所以不可以選擇自殺…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如果你比死神來找你之前想死,那你怎麼死就怎麼死。不過我認為想死的話,不如死的有意義點。

法律怎樣規定死亡

13樓:七情保溫杯

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絕對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機能的絕對終止,生命的最終結束。關於自然死亡的界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為自然死亡的一般標誌。

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對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和方式宣告該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推定。

14樓:鮁魚圈

一般情況下,都是已心臟停止跳動為依據的。所謂的腦死亡,其實是醫學上的說法。腦死亡的時候,只要呼吸機、輸液等醫療措施不停,生命體徵是具備的,只有放棄**,也就是所謂的「拔管子」,才會停止心跳、呼吸等生命體徵。

15樓:擱淺

作為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發生財產繼承關係。但是有特例。在智財權的保護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護。如著作權的保護。

死亡的三個階段:

瀕死期:主要特點是腦幹以上神經中樞功能喪失或深度抑制,表現為反應遲鈍、意識模糊或消失。各種反射遲鈍或減弱,呼吸和迴圈功能進行性減弱。

臨床死亡期:主要特點是延髓處於深度抑制和功能喪失的狀 出殯態,各種反射消失、心臟停博和呼吸停止。後兩者認為是臨床死亡標誌。

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後階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發生不可逆性的代謝。整個機體不可能復活。

16樓:匿名使用者

查到一篇鏈結。

你可以看一下,意思是心臟停跳仍然是法律上的界定,腦死亡的引入還需要時間。

17樓:京唐工人

目前關於腦死亡的判斷標準尚未統一,但大多數是根據意識、呼吸、反射、腦電圖等方面進行判斷,現將某些國家或地區所制訂的腦死亡診斷標準總結如下,供參考(表16-1)。 表16-1 腦死亡診斷標準比較 標準 瑞典 義大利 墨西哥 英國 美國聯合調查 中國台北 日本厚生省腦死亡研究班。

年度 1972 1975 1976 1977 1977 1984 1985

深昏迷 0 0 0 0 0 0 0

無呼吸 0 0 0 0 0 0 0

瞳孔散大 0 0 0 0 0 0 0

腦幹反射消失 0 0 0 0 0 0 0

脊髓反射消失 × 0 0 0 0 0 0足底反射消失 0 0 0 ×

腦電波平坦 0 0 0 × 0 × 0

腦迴圈消失 0 ×

低血壓 ×

時間(分鐘) ×

條件 (1) (2) (3) (4) (5) (6) (7) (1)~(7): 1)原因明確。藥物中毒除外 (2)腦電波在4小時之內記錄3次,每次30分鐘。

(3)低體溫及服用溴化物、巴比妥、酒精等除外 (4)原因明確。抑制劑、肌松劑、低溫體,內分泌、代謝性疾病除外 (5)進行了相應** (6)原因疾病診斷明確。不可逆性腦器質性損害。

除外代謝障礙、藥物中毒,低體溫。 (7)器質性腦損害,進行了相應的**。6歲以下兒童、急性藥物中毒、低體溫、代謝、內分泌障礙除外。

18樓:小小司寇

我們國家採用的是腦死亡。假死的特徵也可表現心跳停止。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我給你權威答案,就是心跳。

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嗎

人有讓自己死亡的權利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沒有,因為你的命不是你乙個人的,你的命是你的父母,朋友,同學,親人和無數個關心你的人的,不是你乙個人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殺人是犯罪,需要負法律責任。

殺自己是自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是你的權利。

22樓:大哥銀

自己想死就死,死了還怕追究責任?

但不能讓別人幫助死。

我國憲法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有何特點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具有廣泛性 平等性 現實性和一致性四大特點。公民的基本權利 1 平等權。2 政治權利和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4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5 社會經濟 文化 教育 科學權利。6 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 建議 申訴 控告 檢舉權,取得賠償權。普遍性 真實性,別的想不起來了。憲...

法律規定撿到東西要歸還嗎,法律有規定撿到別人的東西不還是違法的嗎?

我國 民法通則 規定 拾到遺失物 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另外,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對於拾物不還,法律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

法律規定的專利有幾個

掘金知產 在國際上,專利一般是指發明專利。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1 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 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是人們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生活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型別。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