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補充協議中編號與原合同不同有效嗎

時間 2022-12-11 12:00:07

1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

法律分析

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資訊,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所以,補充合同的效力優於主合同的效力。 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效力是相同的,補充協議實際上就是對於合同法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一種補充方面的說明,所以補充合同和原來的合同內容是具有同等的效力的,當然了,如果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發生矛盾的時候,應當以時間在後的為準。一旦出現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完整的情況之下,就可以進行補充協議的簽訂補充協議,一般情況下時間是在後面的,所以在進行交易方面的確定的時候,也是應當以後面的協議交易內容為準的,當然補充協議效力很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2樓:裴蓁律師

肯定屬於瑕疵,必須保持一致,有錯必糾。

3樓:打劫為生此

這樣是有暇疵的,最好的寫法是寫個:原合同編號、再寫個協議編號。 這樣就分得清是那個合同的補充協議,還可以分清補充的協議有幾份。這樣比較詳細。不容易被做手腳。

補充協議和原合同不是乙個人簽的哪個有效

4樓:戚廣利

補充協議中一般都會在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合同法》第77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補充協議簽署在後,與主合同不一致,應視為雙方對主合同的變更,因此應以補充協議為準。

一般情況下,補充協議不能涉及主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不能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修改。如果要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事由。

5樓:數學知道行家

一般認定後面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之前簽訂不能做為標準。

否則違反合同的一般原則,合同講究的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內容協商一致。既然是簽訂的合同,則表示對所有內容有協商和認同。

當然立法上也有空白,合同注重意思自治,之前的協議 既然已經簽訂,也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不妨擬乙份,合同變更協議。即使是變更協議,則表示所有的內容都以現在的為準。

原有的協議和補充協議上籤的名字不一樣,哪份具有法律效應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簽訂協議一方的簽字有效。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的簽字也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看那人的真名是什麼,是否屬於誤簽還是故意,如果是故意,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

8樓:海鷗愛江南

作為補充協議, 它為什麼名字不一樣呢?怎麼籤的? 山東寶通律師事務所 李律師。

合同的補充協議的效力問題

9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但提到的校方並未簽字。

一般而言協議雙方簽名就滿足條件了,校方不是你們協議的當事人因此既不需要簽字也無權簽字。

2.那麼這個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呢,依據是什麼。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依據是合同法161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依據是合同法61條。

據此即使是補充協議,協議的範圍也只能是何時支付貨款的問題而不是附條件的支付。就你提及的付款條件如果校方不支付貨款則你方也無權向房地產公司索要貨款,這樣的約定是違反合同法原則的,屬於無效約定。

3.已經凍結了他們的賬戶,其他證據都齊全。

如果是訴前保全請及時起訴,是訴中保全的話就放心打下官司後再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簡單看了一下 相當於您這邊處於三方中最底層 校方不給工程公司款 工程公司就不會給你們款 但是補充協議相當於就是 工程公司和您這邊簽訂的 如果是這樣 您是無權要求校方給工程公司付款的 所以您這邊只有等 校方給工程公司款後 您才能拿到錢。。

但是話又說回來 我對這個東西到不是很了解 我建議請律師來諮詢一下 因為當時工程公司和您簽訂合同的時候 是否有校方參與 如果 合同中有校方的權利和義務了 校方卻沒有簽訂這份合同那麼這份合同是無效的 因為合同是三方合同之有兩方簽署 如果要是單單您和工程公司簽訂的那麼您這邊就不好辦了 建議諮詢律師。

11樓:檀品梁流麗

沒有約定的情況下。

補充協議的效力大於主合同的,如果說明了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一致的話,那補充協議效力與主合同一樣,這是特殊優於一般。

12樓:歐陽赤嬈

按你所說補充協議有效,依據是1.真實意思表示;2.不違反法律規定;"要打這個案子"那麼你可以起訴學校,行使代位權;

你與房地產公司的補充協議是附條件合同,可了解一下附條件合同的規定和行使代位權的規定。

13樓:網友

如果補充協議符合合同訂立的其他條件,則是有效成立的。

房地產公司與校方約定的付款期限是什麼時候?如果已經屆滿校方仍不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且房地產公司也沒有要求校方支付的,那麼你們可以向校方就你們貨款的價值提供代位權訴訟,即直接起訴校方向你們支付貨款。

14樓:竹子

付款條件應為有效。

比較難弄,不過只要撥付了工程款就可以要。生效條件。從有利於自身角度闡述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雙方同意並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是從合同嗎?

16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補充協議的效力應基於整個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補充協議的約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資訊,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需全面具體。

二是說明你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17樓:匿名使用者

1.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

2.補充協議不是從合同,它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與原合同內容具有同樣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在合同有效期內,追加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18樓:網友

合同是雙方自願,合同有效期內,追加補償協議是有效的。

請問合同應該如何管理、編號、如果遇到某合同的補充協議應怎麼編號?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編制合同檔案的時候,是按公司名稱、合同型別、流水號、簽訂日期的**來編的。如果遇到某合同的補充協議,則不另編號,附在合同正本後面,和附件放在一起。

20樓:井甘集林楠

編號只是為了便於管理,可以分類別,再編號。

如是銷售類的合同,可以編xs-2011-001(即銷售,2023年的合同,第乙份)這樣子能便於歸檔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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