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保險怎么分割,離婚時保險怎麼分割

時間 2022-09-30 22:00:07

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離婚時保險的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保險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具體的分割還要參考保險的種類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保險怎麼分割?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離婚時保險的分割如下:如果是夫妻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一致退保的,可以退還保險金,然後對保險金進行分割。如果一方想繼續投保的,那就對已經支付過的保費或者當前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4樓:內蒙古有律

法律分析:離婚分割保險,要按照實際情況處理。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規定一方為受益人,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均等分割;受益人是子女的,不得分割,離婚時,子女未成年的,由撫養子女的一方行使監護的權利;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受益人為自己、對方、受益人的,可以選擇退保、共同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保險的分割如下:如果是夫妻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一致退保的,可以退還保險金,然後對保險金進行分割。如果一方想繼續投保的,那就對已經支付過的保費或者當前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5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的保險是怎麼分割的

6樓:姜超律師

離婚時保險如果是夫妻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一致退保的,可以退還保險金,然後對保險金進行分割。如果一方想繼續投保的,那就對已經支付過的保費或者當前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7樓:譚芳律師團隊

您好,首先要確定要分割的保險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商業性質的保險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作為一方個人財產認定,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

1. 保單現金價值,如果婚前躉交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有婚後繳納保費,那麼另一方有權分割該保單的現金價值。

2. 保險金,作為保障型產品的人身保險,當事人所獲得的理賠往往具有人身屬性,目的在於彌補其人身傷害,故保險理賠金應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予分割。作為返還型、分紅型的生存保險、分紅保險等保險, 其人身性較弱,儲存、投資性的財產屬性較強,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予以分割。

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一般是兩種分法。一種是退保後分割現金價值;另一種是補償另一方現金價值,繼續投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1087 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保險法》第 20 條: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 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8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離婚保險財產是怎麼分割的

9樓:律臨徐興俊律師

法律分析:1、退保後分割現金;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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