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34歲男工傷死亡後得到的賠償今如何分配

時間 2022-05-05 08:50:06

1樓:匿名使用者

1.在司法實踐中,死亡賠償金一般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原則是,首先將屬於用於喪葬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扣除,再扣除應當屬於個人所有的撫養費部分,剩餘的死亡賠償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繼承分割。

同時,要根據繼承法的遺產處理原則,對生活有困難的殘疾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繼承人要予以照顧。

2.如你所說的死者的父親、妻子、兩個兒子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如死者父親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話,再分配上還應多分!死者的哥哥姐姐沒有繼承權!

3.相關法律條文:《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樓:曲江神友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兒子,之後為父親,哥哥和姐姐。像你的情況,妻子佔50%,父親10%,兩個小孩各20%。

3樓:蘋果茜茜

死亡賠償金在扣除喪葬等費用後,一般參照繼承,在第一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繼承人。

有第一繼承人在,哥姐就不能繼承。除非哥姐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並且一直靠死者扶養。

賠償金應分四份給父親、妻子、大兒、小兒。

通常是均分,但對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應當照顧。

工傷死亡後的賠償金如何分配,算遺產嗎?

4樓:

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樓:愚人談娛樂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只有近親屬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分配。

死亡賠償金在扣除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外,其丈夫每月40%,死者的父母的兒子每人每月30%。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6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工傷損害賠償金是對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的賠償,工傷損害賠償不屬於遺囑的範圍,不能繼承,應該由死亡勞動者的近親屬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工傷認定的範圍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丁志忠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不過工傷死亡後的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者的父母和她的婆婆可以得到贍養費。

就是要繼承女性的遺產,我國法定繼承的順序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

8樓:逄琦

其它不說,公婆無權利得到撫養費。她的法定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與公婆無關;在第一順序上的繼承人有的情況下,姐妹與此無關的,丈夫的兄妹是完全無關的,不是她的繼承人的

9樓:籃子

算遺產的。死者的父母(均未滿50歲且有勞動能力)無撫卹金,她的公公婆婆(均滿55周歲)是沒資格申請撫卹金的。

10樓:

死者的父母有勞動能力就沒有扶養費,她的公公婆婆也沒有。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但可以參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原則由其繼承人獲得。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即死者丈夫、孩子和死者父母。公公婆婆及其兄妹等不在此範圍內。

原則上均分,但由於孩子只有4歲,可適當多分。

12樓:小胖子

1這種賠償金不算是遺產的範圍,一般就是家人分2能繼承遺產的也就是配偶,自己的父母 子女按你說的,父母有行為能力,孩子卻還小,分配的時候可以右側重,要是大家能協議分就更好了、雖然不是遺產不能作為遺產分,但是跟婆婆姐妹也沒有什麼關係的。一般就是小家裡的分配

祝你好運~

13樓:匿名使用者

由法定繼承人按份額繼承,一般法定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

應該是丈夫、兒子、死者父母,四個人平均分配。

姐妹、兄妹是第二位繼承人,只有前述繼承人不存在,才能繼承。

14樓:羅王啟莉

可按遺產繼承來處理,

工傷死亡後賠償金分配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因而不能參照遺產的分配方式和比例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本身就是對死者家屬從心理到生活上的一種撫慰,一般來說是按照親疏程度、共同生活與否等具體情況來分配的。

其次,「死亡賠償金」除了撫慰的作用以外,還包括對死者需要贍養的老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經濟保障,這個計算方法雖然根據各地經濟水平和地方政策不同有所差異,但都是有章可循的。

因此,對「死亡賠償金」賠償金的分配應該遵循以下步驟:

1、先拆出子女撫養費,這部分費用由子女的監護人來保管和使用;

2、再拆出父母贍養費,如果父母沒有社保和退休金就要多拆一些,如果社保齊全,退休金也比較充足就可以少拆一些甚至不拆,拆出來的贍養費給父母或其監護人保管使用;

3、最後剩下的是精神撫慰金,一般來說配偶、子女的份額大些,當然也可以由父母、配偶、子女按人頭進行均分;

4、除非是特殊情況,一般來說兄弟姐妹對於「死亡賠償金」不享有太多權利。

16樓:李__坤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四)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補充一點,這不屬於遺產。因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公民生前所有的財產,而死亡補助是在死亡之後產生的財產,是相關部門直接給付具體的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的財產。因此,不能說按遺產分配。

所以,其姐姐要求的14萬是在法律範疇內合理的。但是,你們可以根據相關的手續進行庭外和解,也就是說因為老人有贍養金,所以可以根據老人們去協商是否需要這十四萬,可以根據老人們的意願相對的減少或者增加,這就要看你們對老人的工作做的如何。親愛的,只能這麼說了~我也不太懂,但是從上往下看,,我想你也就應該大體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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