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貸款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後用該房所獲的租金供還貸款,該房現已增值。請問離婚怎樣評定公同財產

時間 2022-04-17 09:20:06

1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是該房屋所獲得的租金有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2、房屋增值的部分,先要扣除首付佔原先房屋**的比例,扣除後女方可以平分到

2樓:心靈戒指

問題好專業,問律師吧,要看你是什麼時間結的婚,什麼時間買的房,

3樓:劉魁保貝

如果離婚當然是先採取協商處理,如果不能協商男方可以選擇補給女方一定的利益。既然結婚了財產就是共有的,實在不行就是銀行評估房子現在的**,然後把貸款部分還掉,淨剩的錢是平分。

4樓:匿名使用者

1、如房租大於或等於貸款,女方沒戲

2、房租低於貸款,有差值部分用家庭收入還貸,是有的,不過有多少,要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該房產所獲租金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6樓:房地產帶鹽人

首先,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會涉及該房產的產權分割。

其次,由婚前財產產生的收益(房租)屬於個人財產,用租金還貸,屬於個人行為,與女方無關。

最好,若租金不足以償貸,則不足部分的一半屬於女方共同償貸,若離婚應該將這部分補償女方,其他的應該通過協商。

婚前個人財產產生的增值收益,應屬於個人財產,同樣不涉及分割,其增值部分女方無權分割。

這就是我國物權法、婚姻法對個人財產的保障!

老公婚前買房有按揭 婚後做房產證 算共有財產嗎

7樓:墨汁諾

一、需要具體情況和具體分析,婚後房產時間點區分主要看購房合同簽訂日期:

首先,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並且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事先的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其次,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法律依據:

二、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女方名字當然屬於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準,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行為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贈與給了配偶。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還讓不讓改了

不算。購房合同是他的名字,貸款是他的名字,房本也是他的名字,最重要的都是婚前行為。所以跟配偶沒關係。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子算誰的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貸款買房分幾種情況,供參考:

1、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 為夫妻共有財產。

比較複雜的情況。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公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 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 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11樓:陳曉蘭女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2樓:月光一族於

婚前貸款買房的應該屬於出資人的房產權,當婚後沒有任何婚前買房的公證手續,那麼將是作為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南方獨立還貸款,這房子還算共有財產麼?

13樓:佘向前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南方獨立還貸款,則該房產歸屬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則該產權屬於男方,但是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法律規則參考以下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指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

用公積金貸款還房貸,等於夫妻共同還房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以上規定,結婚前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房產,結婚後共同入住,並有男方繼續完成還貸,該產權歸屬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則這套房產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只是共同償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

婚前所得產權歸男方。婚後所得產權歸共同所有,除非有經過公證的特別約定。婚後無論男方還是女方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樓:用快樂交易

有明確證據證明是你乙個人婚後還款,不判定為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領房產證男方一人名,婚後都由男方一人還貸款,請問6年後離婚時,女方可以獲得多少

16樓:周閱微

結婚後的還貸部分的1/2及其增值

17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現在總價-以前買房總價)/2

前房價是婚前財產,後面的屬於婚後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看結婚期間還款的額度,夫妻在婚期間創造的財富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19樓:園林植物手冊

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根據這一條款:

1、寫兩人名字離婚時各分一半。寫一人名字歸那一人所有。

2、婚姻關係持續期間,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費。

3、辦房產證的手續相關事宜請諮詢當地房產局或房產登記機構。

20樓:南京邵律師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這一條,寫兩人名字離婚時各分一半。寫一人名字歸那一人所有。

婚姻關係持續期間,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費。

辦房產證的手續相關事宜請諮詢當地房產局或房產登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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