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是什麼意思,法律中的「應當」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2-04-07 10:50:10

1樓:

刑法中有一種處罰措施叫做管制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制度。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執行期間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39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聚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執行機關批准。

根據上述規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判處,其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並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管制執行機關是哪個

刑法第3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可見,管制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執行管制,是指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當於這一級的公安機關,依照人民法院的判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進行教育、監督、考察、評議和改造。公安機關在執行管制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動範圍、地域和必須遵守的有關規定,並向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有關群眾宣布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等。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應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為重點人口依法進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

在監管工作中,要依靠群眾對罪犯逐個建立監督考察小組,依法對罪犯進行經常性的認罪服法教育和監督考察。定期組織群眾對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進行評議。對於出現遷居、死亡等變動情況,應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機關。

應當減刑的,由公安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由受理減刑建議書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間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其餘罪,應由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程式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刑法解釋中的當然解釋是什麼意思

2樓:法律快車

刑法當然解釋是刑法條文表面上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已包含於法條的意義之中,故而依照充足的理由對法條進行自然解釋的方法。所謂充足的理由,是指根據社會常識和法律精神,進行推理判斷,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某種結論。刑法當然然釋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種屬關係的解釋。即將種概念範圍內的屬概念加以明確化、具體化的解釋。例如,偽造有價**罪中的「有價**」是乙個種概念,在這個種概念的範圍內包含著許多屬概念,如**、支票、債券、匯票、銀行存摺與存單、印花等。

因此,對偽造有價**罪中的犯罪物件即有價**可做上述當然解釋。 [1]

(2)發展關係的解釋。即被解釋的事實上的事項是所解釋的法條上的事項的自然發展。例如,中國唐律中的「出罪舉重以明輕,入罪舉輕以明重」的法條解釋方法是最為典型的當然解釋。

即在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如果根據法條的規定重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那麼實踐中輕的危害行為當然也不構成犯罪;輕的危害行為構成犯罪的,那麼實踐中重的危害行為自然也構成犯罪。

3樓:應如是觀

1,用法律術語解釋就是,舉重明輕以入罪,舉輕明重以出罪。

2,意思就是,如果某個行為構成犯罪,那麼比這個行為還要重的行為當然構成犯罪;反之亦然,如果重的行為不是犯罪,那麼比它還輕的行為當然不構成犯罪。

3,舉例:既然使用非暴力方法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可能成立盜竊罪,那麼,使用暴力方法取得他人財物更可能成立盜竊罪(至於該行為是否觸犯的行為,搶劫罪,則是另一回事)

4樓:卯幻邇

當然解釋,是不是現在怎樣,後來怎樣。

法律中的「應當」是什麼意思?

5樓:解憂

應當,必須。「應當」與「必須」的含義沒有實質區別。法律在表述義務性規範時,一般用「應當」,不用「必須」。

示例: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應當」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對應的乙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語言規範示例

和,以及,或者

「和」連線的並列句子成分,其前後成分無主次之分,互換位置後在語法意義上不會發生意思變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應當根據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邏輯關係或者用語習慣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示例2: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高等院校和賓館應當設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

「以及」連線的並列句子成分,其前後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為主,後者為次,前後位置不宜互換。

示例1:**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約定不公開的除外。

示例2:***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藥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或者」表示一種選擇關係,一般只指其所連線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6樓:四哥有法說

法律中「可以」、「必須」

、「應當」的含義:

一、「可以」的含義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可以」做某事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某事,只是說你具備了做某事的能力,使其成為你的一種選擇。

二、「必須」的含義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三、「應當」的含義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明確了這幾個概念的含義和區別,有助於我們對一系列法律規範的準確理解,避免和減少適用法律上的錯誤。

7樓:清逸草堂堂主

1、法律條文中的「應當

」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乙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

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

2、「企業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一次性支付員工所有工資」這個是第九條規定——屬於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中的應當就是約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

3、如果公司以勞動合同約定「員工離職後,公司在次月月底結算工資給員工」為由拒絕當天結算——這個不合理——你可以以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要求該條款無效。

參考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用人單位即應該在員工正式離職當日就支付清所有的工資,離職員工可以直接該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於當天結清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也要求仲裁,用人單位承擔的後果也就是給你結清工資——只不過他們還是實現了拖延。至於賠償損失,這個很難,因為你很難證明你的實際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對應的乙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

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一般來說,對於義務方面的要求都會用應當加以強調。

有可供選擇的義務或可通過雙方協商形成的義務一般選擇可以。對於權利問題,都不會加應當,因為權利的享有可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法定權利是可選擇放棄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就是必須要的意思

刑事是什麼意思

10樓:平安山雀

刑事, 有關刑法的,任何違犯法規的應受刑罰、處罰或懲罰的行為。

刑法的含義和特徵是什麼?

11樓:初夢楓

刑法的含義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處罰的法律。特徵強制性最為嚴厲、保障性、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範圍更廣泛、刑法的謙抑性、最後手段性。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絡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023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後的刑法自2023年11月1日開始施行,這也是繼2023年全面修訂刑法後通過的第九個刑法修正案。

法律適用規則是什麼意思

12樓:小魚教育

法律規則簡單來說就是由法律規定的規則、規矩,它包含假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比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產,構成盜竊罪」,就是一項法律規則。

由於法律、法規眾多,統一部法律檔案中的條款也很多,該如何適用這些條款,尤其是當這些條款互相衝突的時候該優先適用哪條就是個問題了,這時,就出現了法律適用規則。

它解決的是,對於已經確定的法律規則該如何協調、適用的問題。比如,上位法優先於下違法,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是最典型的法律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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