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公司債務如何清償債務清償順序誰先誰後

時間 2022-03-30 03:50:20

1樓:華律網

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3、破產債權。

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

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 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樓:

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某企業欠你公司的商標許可轉讓費,按規定屬於一般債權,不屬優先清償的範圍,只能與同順序其他債權按比例清償。

公司破產後,關於公司債務的清償問題,如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麼樣的?是優先支付哪些債務?勞動報酬?

國家稅收?現在律師365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分析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方面的法律問題,讓您更好的了解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的問題。

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1. 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公司債務如何清償債務清償順序誰先誰後

3樓:命中註定的

企業債務清償順序

《企業破產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是普通破產債權。

同時,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權益,草案在第一百三十四條中還規定:

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特定財產中優先於該條規定的擔保權人受償。

公司財產清償債務的順序

4樓:愚人談娛樂

職工工資→稅金→銀行貸款→各種債務→股東利益

前面三個為全部償還,職工工資優先,償還完以後到稅金,然後才到銀行貸款,各種債務和股東利益以後的分配方式為:「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各往來單位的債權」。

根據《破產法》

第八十二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另外,公司解散要清算債務,具體如下:

(一)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組成部分,是職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參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而應獲得的報酬。

包括標準工資、獎勵工資、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社會保險則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應為職工繳納的各種保險費,包括職工養老、疾病、死亡、傷殘、生育、失業等特殊情況下的社會保險費用。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都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因此公司法規定,撥付清算費用後,首先支付兩費。

(三)應繳納的稅款。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乙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

(四)公司一般債務。解散清算中由於能夠足額償還債務,完整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後公司仍有剩餘,一般債權人的地位不同於破產清算中債權人會議的作用和許可權。

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餘財產,而破產清算中,由於破產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得到全額或完整的保護,則債權償還方案關係到每個債權人的重要利益。對此,按照債權平等的原則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償。

5樓:偷星

新破產法在破產企業財產清償順序上的原則是:擔保債權優先於職工債權。 整個破產清償的順序是:

先從破產財產裡扣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剩餘財產按以下順序分配——首先是員工的工資報酬包括加班費、補償費、基本養老保險等,第二是國家的稅收,第三才是普通債權人的債權。 而抵押權人的債權並沒有放在以上清償程式裡,是因為破產企業的抵押財產一開始就被剔除出來,用以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 也就是說,在新破產法裡,首先受到保護的是抵押權人的利益。

企業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哪些債務優先清償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破產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4.普通破產債權。

企業債務清償順序有哪些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8樓:註冊會計師

合夥人的債務清償順序?

9樓:風險預警網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夥人間分配。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原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原合夥人間的連帶責任承擔是有期限的,債權人應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原合夥人提出償債請求。

10樓:小內美保子

您好:合夥債務與合夥人個人債務衝突時的清償方法

我國法律對合夥債務和合夥人個人債務兩種債務並存時,如何確定履行債務的先後順序沒有明確規定。對如何解決兩種債務清償衝突問題,各地司法實踐做法不一。

實踐中多數主張適用雙重優先權原則的,理由有二:

一是有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合夥企業法》債務清償條款的規定,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雙重優先權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是雙重優先原則比傳統的並存債權原則較合理科學,對雙重優先權原則持反對立場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已趨向摒棄並存債權原則,轉而規定了雙重優先原則,該原則體現了國際法律發展的方向。

合夥企業債務的償還方式

(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夥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1樓:侯馥駒宇寰

一般說的合夥企業都是指普通合夥企業,就是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要是合夥企業面臨破產的情況下,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合夥企業債務清償順序: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3、合夥企業的債務;

4、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夥人間分配。

二、合夥企業債務承擔:

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原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原合夥人間的連帶責任承擔是有期限的,債權人應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原合夥人提出償債請求。合夥企業法第63條明確規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亦即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予以償還。

三、合夥企業解散程式:

合夥企業解散,就是各合夥人解除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終止活動;合夥企業解散後,必須經過清算程式,了結合夥事務。

1.解散事由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務

主要有下列六項,由清算人執行,即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合夥企業財產清償順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即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5.解散後原合夥人的責任

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清算報告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為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法律規定了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順序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是首先支付的。本篇文章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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