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上結婚兩年沒有領證女方另嫁他人算重婚嗎

時間 2022-03-24 17:55:08

1樓:梅子不能吃

重婚的認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而結婚兩年沒有領證的,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處理,不能稱之為事實婚姻。

所以結婚兩年沒有領證的女方另嫁他人不算重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有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了!

你們都沒有結婚證

假如用法律的手段的話,也得要證據呀,而唯一的證據的就是結婚證所以你這個是不算重婚的

3樓:怎能不愛筆

《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從94年10月以後,新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那就是說無論男女同居多少年,在法律上只算同居。只有登記結婚,才算合法夫妻。所以不受法律保護

也沒辦法告女方重婚的、

有配偶再與他人同居算重婚嗎?

4樓:華律網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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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小喵喵

不算的。因為王某沒有和他的情人結婚。這是道德問題。也是感情糾葛。

婚姻問題,婚姻法高手請進 200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因為分居而離婚需要具備這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不成

2.一方起訴離婚

3.調解無效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7樓:

上述多個回答我也看過,都寫的很好。因此,你應該已經知道,在任何訴訟中,證據始終是第一位的。從這個角度考慮,本律師認為a應以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且婚後未建立感情為由起訴離婚。

在索回1.6萬元的問題上,可以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官應當支援a的主張。

8樓:神天兵9號

對她狠一點,關家裡不讓出去等等,b家肯定沒轍,最後要求離婚是結果,而a的條件是歸還錢財才接受離婚。b受到百般折磨最終會接受條件。

雖然有不合法的因素,但只有這樣辦,而且要掌握號尺度,就是讓b家告也告不出什麼名堂。b方拿的錢肯定沒有字據之類的證據,訴諸法庭也無法解決問題。 首先,想辦法告那個第三者c和b,讓他們賠償你的名譽損失。

當然,這樣做的話,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夠的證據,才能告他們。

其次,把那個女人與c之間和醜事用合適的辦法公開,讓那個女人及其家人無地自容。但你要講究方法,比如,在告他們的同時,不要忌諱自己戴了綠帽,不用真實的名字。也可以藉口向報社**諮詢解決辦法,在報上將你們的故事向讀者講出,這樣,讀者就能知道現實生活中有這樣的女人。

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讓他們反過來告你誹謗啊。

9樓:你我他一樣的人

我想這個問題還是通過法律解決才是正道.

雖是正道,但還是要一點技巧的,.

你可以讓你的朋友留心一下一些在法律解決基礎上有用的證據.到要用法律解決的時候,你的朋友就會大地佔到上風,追還禮金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大.

10樓:回別邑

如果a出的那1萬6千元能有證據證明的話,屬婚前個人財產是可以分給a的,

第二個辦法就是抓住b有婚外戀的證據,這樣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過錯方會少分財產,如b與c有同居關係,a還有權請求b給予損害賠償,這些賠償都是可以在分割財產時一併處理的.

口說無憑,需要證據,去收集證據吧,錄音,拍照,等都可以,

11樓:

既然如此,早點離了好,但不能便宜了那個女人和他的家人。

首先,想辦法告那個第三者c和b,讓他們賠償你的名譽損失。當然,這樣做的話,你一定要注意拿到b和c足夠的證據,才能告他們。

其次,把那個女人與c之間和醜事用合適的辦法公開,讓那個女人及其家人無地自容。但你要講究方法,比如,在告他們的同時,不要忌諱自己戴了綠帽,不用真實的名字。也可以藉口向報社**諮詢解決辦法,在報上將你們的故事向讀者講出,這樣,讀者就能知道現實生活中有這樣的女人。

注意的是,把握好,不能讓他們反過來告你誹謗啊。

12樓:

處境不妙,深表同情.

根據婚姻法,蒐集證據,到法院說理.找個強有力的律師.

證據充分,贏了,費用由對方出,並獲賠償.

自己長本事,有了大本事,女人不算什麼.

13樓:

你怎麼不提起所謂的ab的家是誰出錢買的?

夫妻的房子是大頭,關於是否視為共同財產要看婚齡有多長,關鍵的問題你都沒說明白。

14樓:還應該還應

先確定她們是不是真的騙婚,如果是可以收集證據利用法律手段來脫身。如果不是的話那離婚後錢肯定不會全部拿回,既然已經結婚,就屬於共同財產。還是要看財產分配問題。

在有可以去找找c。

15樓:深山老妖

收集證據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財產劃分是婚前和婚後。如果你要是有他們的證據,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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