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殺人犯的家屬要請律師嗎,如果不請會怎樣

時間 2022-03-13 04:20:13

1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即使不請律師也不影響也不影響對自身權利的主張,所以當事人可以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2樓:雪y舞空城

既然是精神病,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也不用請律師,留著禍害好人,判了最好!

殺人犯被鑑定為"精神病",被害人家屬該如何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10

3樓:山野柴胡

被鑑定為精神病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1、質疑其鑑定程式,找證據證明其鑑定程式存在違法違規

2、根據證據向檢察機關申訴,請求檢察機關啟動抗訴程式,推翻法院判決。

3、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獲得相應的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對精神病的鑑定需是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另行聘請省級人民**指定的其他醫院進行補充鑑定或是重新鑑定。

難道殺人犯都會有所謂的『精神病嗎』,誰能還我工道!

6樓:姚金第

新京報報道說,政法大學弒師學生付成勵的父母要求為其子進行精神鑑定,但暫未有回饋。聯想到前不久連殺六個警察的上海殺人犯父母也屢次要求對其子進行精神病鑑定的事實,不由得使我們感到疑惑:難道每個殺人犯都是精神病?

從某種意義上講,是的。每個殺人犯舉起屠刀的那一剎那,他的人性就已經喪失,正常人難以用自己的心理體驗去理解乙個殺人犯,殺人犯在心理上必定是有缺陷的人。但是,心理上有缺陷並不意味著他就是精神病,心理上有缺陷的人仍然可以是乙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完全責任能力人,他仍然必須為自己的衝動也好,蓄謀已久的行為也好,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上,很多殺人犯在其犯罪之時就已經做好了承擔刑責的心理準備。那為什麼犯罪行為發生之後,起訴之時,就都成了精神病了呢?

原因很簡單,那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其發病期間,不承擔刑事責任。而在這一條的背後,除了民事責任外,卻無對於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性的行政管理規定。同時,由於人類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尚不夠科學和準確,主觀判斷的成分尚多,由此造成鑑定結果以及法院對鑑定結果的採信往往都由主觀判斷來確定,上下其手的空間較大。

由此,越來越多的殺人犯家屬把精神病鑑定當作救命稻草。

怎麼避免這一現象呢?很簡單:出台對於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精神病人的行政強制措施。

精神病人必須要由其監護人監護,而監護失職,才會造成殺人後果。那麼,剝奪其監護權就成為維護社會公益的必然選擇。我們不能允許出現了如此嚴重失職行為的監護人繼續對其監護下去,是不是?

從國外立法例來看,也不乏可借鑑之處。例如,為什麼美國那麼多殺人犯很少嚷嚷著做精神病鑑定呢?要知道,有很多校園槍手甚至連殺十多個人,精神豈不是十分不正常?

這一方面與美國很多州沒有死刑有關,另一方面就要看乙個案例了。刺殺美國**里根的嫌疑人最終被鑑定為妄想狂,屬於精神疾病患者。但是,且慢,這並不意味著此人可以逍遙自在。

美國法院的判決是:將其交某精神病醫院,對其實行終身精神病隔離強制**。

這樣的措施如果成為法律,恐怕再也不會有嫌疑人家屬嚷嚷著進行精神病鑑定了。為什麼?很簡單,因為對於假精神病患者來說,終身在精神病醫院隔離強制**恐怕還不如來一刀的痛快。

當然,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自然還需要鑑定,終身**對他們來講,應該是乙個很好的福利。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報仇又不判極刑,只有把自己要變瘋癲

你暗他明 總有機會

8樓:匿名使用者

發到各大門戶**上去興許還有用,這裡的效果不大。

殺人犯患有精神病能判刑嗎

9樓:標公升商標

間歇性精神病是乙個法律概念,而非精神醫學概念。醫學上的精神病,可以有不同程度的緩解期。完全緩解,精神症狀已完全消失的,才可以認為精神正常,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雖處於緩解期,仍有殘留症狀或者性格改變的,精神狀態不完全正常,出現危害行為時,其辨認或者控制能力可以明顯減弱,應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這個殺人犯是在正常時殺人是要負刑的,犯病時殺人,不需要負刑,但其家人應當負民事的賠償責任。

殺人犯如果鑑定出有精神**症,會放人嗎?

10樓:探花飛刀李

確實有精神病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會被關進精神病院。

求好心人幫忙討個公道,殺人犯被鑑定為精神病,該怎麼辦? 100

11樓:曾濱海

現在結果怎麼樣了?法院怎麼判嫌疑人的罪刑?我也是遭遇了跟你朋友一樣的事情,兒子被精神病殺害了~,對方也得鑑定刑事責任能力~!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重新鑑定,鑑定費用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負責。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要是有關係 你沒轍 除非你也精神病 那你可以把他殺了

精神病殺人犯法嗎,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

精神病人發病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精神病人在不發病時殺人,同樣的付刑事責任。 那要看這個精神病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還是不完全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如果是前者,無罪,如果是後者,則有罪,但是要適當從寬處理。再就是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時無罪,沒發病時有罪 犯法,但是根據醫師出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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