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問題,請教乙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問題

時間 2022-03-12 23:45:34

1樓:石破vs天驚

既然對方是全責,那麼所有醫療費都是由機動車一方出。

交警隊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候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在場,因為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摁手印。確有不來的,需要辦理委託書。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

你弟弟沒看完病,可以找個醫生看看,預算下大概要花多少錢。既然已經走到調解這一步,那你就書面申請,讓交警隊幫忙中間協調雙方工作,機動車都有保險的,走保險就好了。看你們雙方有沒有談的誠意了。

1)交警隊沒法給你們出具結案材料,交警隊負責給你們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有你們提出調解了給你們調解。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一般都會註明有爭議的向上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向所屬法院起訴。至於你所問的,建議諮詢處理事故民警,他有義務詳細告知你這種情況該走哪一步。交通事故中你提到的其他損失,不是看你說,而是需要票來證明他的確有這些工資或者收入,你可以檢視案件處理結果。

需要一張委託書來代你弟弟處理事故或者去公證處公證一下由你代表你弟弟處理事故。委託書交警隊有制式的。

3)補充一下,你說的情況我有乙個疑問,當時處理的時候是不是告知你放車了?對於你們這種有爭議的傷人案, 下達事故認定書的同時,還會告知你什麼時候放車,並 通知你五個工作日內起訴至法院申請保全車輛。

2樓:廣東萬格律師所

交通事故沒有什麼勝算之說題,只有賠多賠少的問題,你可以帶你弟弟去司法鑑定所做個鑑定,**可以評出後續**費的。對方全責發票你保留好就行。

3樓:塵埃落定

這個事故很清楚,一般而言,交警隊做出責任認定送達後,按照法律要求十日內事故各方要寫調解申請,你這個也應該寫的,這個和**並不衝突,只有事故雙方都同意責任認定且書寫並提交調解申請,交警隊才依法進入調解程式。

調解程式開始的時間是以傷者**終結之日起,如果造成傷殘的需要評殘之日起,所以,這和你弟弟受傷未痊癒並不衝突。

至於法院起訴,兩種方式,一種是調解後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未履行,另外一種就是不調解直接起訴事故損害賠償,可以追加投保公司為第三人。一般而言,應該**痊癒才能持責任認定和相關損失票據到法院起訴的。

關於對方擔責和承擔法律後果,交警隊應該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相關情況都是應該了解掌握的。

新手!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4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一、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後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於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損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後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二、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驟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於網路資訊,僅供參考

6樓:郝華君律師

回答您好,如果您這邊是簡單的事故的,且情況不複雜的話,交警這邊是可以當場出具責任認定的。但如果是需要調取監控或對現場進行分析的話一般事故是10日內出事故認定書。

根據我們國家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提問我母親在9月16日晚上發生交通事故,到現在一直沒下認定書

回答當然您這邊如果是一直沒收到責任認定書的話,最好是盡快找當時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隊那邊確認一下情況,看看是否是有什麼環節有問題的。

提問對方是醉駕,酒精含量在113

回答就酒駕來說的話,我國對於酒駕標準是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來的,就是如果駕駛人員每100毫公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公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但如果是超過了的話,就很可能是醉駕了。

提問肇事者還沒被拘留

我媽現在是昏迷不醒

回答如果當時已經報警了,那麼您不用擔心的親,警察那邊已經走了對方的資訊了

提問已經認定是醉駕了,哪為什麼認定書,遲遲不下,還不拘留呢

回答建議您去跟交警部門確認一下,因為那邊可能還在調查中

您這邊如果認為交警的責任認定和您實際發生的情況不符或是您認為這個責任劃分是不正確的話,您這邊是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的3日內,記得一定要是在3天內去向對應的交警隊提出申請進行行政複核的。

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申訴時效是只有3天,也就是如果一旦您這邊忘了的話,三天後就沒辦法去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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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鑑定的話一般是20天,你的扣車單上寫明白的,沒扣車單的話就是交警非法扣車,直接去投訴拿車就行。事故認定書在車輛鑑定完後5天內出具,不需要傷者方同意,交警不肯出的話一樣直接去行政科投訴就行了。扣車提車都不需要傷者方同意,是行政行為,也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凡是收取費用的都能直接撥打110報警非法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