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經常吼罵下屬違法嗎,上司經常用髒話罵人,會違反勞動法嗎

時間 2022-03-06 05:13:49

1樓:yxh孤狼

《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公司領導辱罵員工,不論無故還是有故,都是對員工人格尊嚴的損害,對名譽權、榮譽權的侵犯。

員工有權利依照法律規定,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但身為社會成員的乙份子,我們在做任何工作的時候,都要學會不卑不亢,用平靜的態度去合理溝通,而且要先禮後兵,這樣才能夠讓我們在職場上越走越成功。老闆侮辱員工,只要符合侮辱的條件就是有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2樓:李樹的戀愛

罵人當然不違法,而且也不犯罪。肯定不會無緣無故的罵人,一定是你自己忙些方面做的不太好,所以才會把你也只是態度不太好,態度惡劣而已,只要你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就不會存在這種情況。

3樓:潮清懿

罵人雖然不違法,但對別人會有心理影響,這樣的上司沒有忠實的員工追隨。

4樓:匿名使用者

上司經常吼罵員工並不違法,但是這個上司的做法是不對的,可以向公司反映,如果公司沒有任何處理結果,要麼忍受,要麼辭職。

5樓:候平惠

首先,不會是無故的,總是有原因的。

其次,罵人是不對的,一是不尊重人,二是領導素質太差。

最後,領導罵人,如果他不自省,別人是不好處理的,你不想忍受就辭他,想忍受就不要說話,把自己工作做好,不給他罵人的機會。2

6樓:在貓兒山鬥牛的香柏

這種情況,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這是道德範疇方面的問題,也可以說,是素質問題,是性格問題,可以受到語論的譴責。但不能用法律制裁。

7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單憑你的描述,只能說是個人問題涉及不到法律。

上司經常用髒話罵人,會違反勞動法嗎?

8樓:娛樂課代表檸檬

職場中會遇到很多低素質的人,也會遇到很多動不動就用辱罵的形式解決問題的人,這是乙個人的基本素質問題,也是乙個人對其他人不夠尊重的問題。如果遇到上司經常用髒話罵人,會違反勞動法嗎?

首先,我們應該看上司的辱罵程度是否上公升到了人格,如果有這樣的行為出現,員工完全有理由要求公司領導對自己做出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因為每個人出來工作都不是為了受氣,即使你身為乙個公司的領導,也不能夠站在不尊重他人的立場上被別人破口大罵,給別人造成心理傷害。

如果公司的領導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上公升到了侮辱人格的階層,那麼員工完全有權利拿起法律的**為自己爭奪尊重的權利和要求對方道歉的權利,情節比較嚴重的人還可以要求上司給自己精神賠償。

另外,公司上司辱罵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而且被罵的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像當地的人力資源局或者是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爭取自己的最大權力。

其次,還會有乙個舉證的過程,一般是5個工作日,之後會出現答辯期,庭審期調節期。而勞動仲裁的時間一般是在60天左右,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勞動者還可以繼續起訴,這個過程完全可以找律師**。

以上這些就是上次經常用髒話罵自己,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以及勞動者應該怎樣維護自己權利的解釋。

9樓:張康傑

小的說不文明禮貌,大的說有點侮辱人,經常的應該是違反勞動法,可以和他協商或者告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素質低、人品差

不是違法、犯罪

不能容忍,也不改正

到上級投訴

或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善良的思維方式

應該是違反的,可以先對上次進行警告,在進行法律處理。

12樓:職場導師雪姐姐

回答職場裡,真的是可以遇到脾氣暴躁的人的,如果遇到乙個經常用髒話罵人,出言不遜的領導,可以選擇使用法律的**警告他。但是在做出警告之前,希望員工能夠跟自己的上司好好的溝通,希望他能夠用平靜的態度跟自己溝通,而不是用破口大罵的方式,如果不管用,就必須要用法律的**。

如果用髒話罵人已經上公升到了人身攻擊,那麼絕對可以使用法律**去告他。遇到這樣的領導時,不要唯唯諾諾,不要因為他是領導而去忍受。因為有些人就是喜歡欺軟怕硬,如果你怕他他會得寸進尺,如果你強硬他會收斂。

罵人本身就是乙個非常低素質的行為,如果身為乙個領導喜歡用髒話罵人,除了用法律**保護自己之外,還需要給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然後離開。這樣做既能保護自己,不再接受這種侮辱性的語言,還能夠讓自己得到最大化的利益。

這樣情況是這樣:首先要求領導給個明確的答覆,必須給處理,說出您的訴求

我覺得,如果最後真的不了了知的話,你就沒有必要在那地方再呆下去,和那樣的人相處就是給自己找罪受,還不如離開。

誰也不會沒事做給自己找事,我相信肯定是對您進行了傷害的,但是現在社會上確實存在著這樣的「垃圾人」,誰都不喜歡,很多時候卻又無可奈何,法律層面來說處罰的力度也不大。所以確實很無奈……

您這種心情我非常理解,不過呢,話說回來,跟這樣的人生氣不值得、真的,這種人總有一天要吃大虧。您沒有必要拿他們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對吧?

提問嗯,也對

回答您這邊也平和下來,找領導好好溝通看領導態度和處理意見,實在不行再說報警,我們和那罵人的人不在乙個檔次,咱不跟他一樣德行

更多7條

13樓:思念久久你

應該違反勞動法吧,你可以用法律途徑保護你自己。

14樓:欣欣向榮

碰到這樣的上司,沒必要和他客氣可以罵回去。

15樓:秋白同學

肯定是違法勞動法的呀,因為是人身攻擊。

16樓:葉曉楓

這樣的事情,有點人身攻擊了,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造成了人身的攻擊,那就違反了勞動法。

上司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我可以通過勞動法警告他不能這樣做嗎?

18樓:派大發與糖葫蘆

在工作中上司經常對下屬大吼大叫,這說明他是乙個非常情商低沒有素質的人。要麼就是脾氣實在太暴躁了。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輕易改善不了他的性格,但是我們有權利選擇不接受。

在公司工作的人合同是和公司簽訂的,上司也是為公司打工。

遇到問題採取極端手段來解決,並不是最好的方法,比如說通過勞動法警告對方不能這樣做。如果對方依舊我行我素,實際上我們並不可以通過任何法規來有效的約束他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態度。我們既然出來社會做事,還是以和為貴,誰也不是為了來置氣的,這種極端的處理模式也顯得自己十分不成熟。

成熟的處理方法應該是這樣的:

1.不卑不亢,合理溝通。

明確地指出,他這樣大吼大叫,並不能對事情有幫助。請注意自己的工作態度。大家都是平等的,即便是上司,也不可以用這種態度跟下屬說話。

2.先禮後兵,絕不妥協。

既然上司對你沒有人事上的任免權,那麼就可以跟他硬碰硬一下。

對於屢教不改不尊重下屬的上司,我們也沒有必要尊重他。

乙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上司,想必工作能力也是有所欠缺。剛開始可以就事論事,如果他上公升到人身攻擊的話,那麼我們也不必客氣。沒必要忍氣吞聲。經常大吼大叫的人都是欺軟怕硬之輩。

19樓:勤奮的杜老師

正常情況下上司是不會理你的,所以你要想一下上次為什麼要對你這樣。

20樓:你總是不懂我的

在公司上班,做好的生存法則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不要告了,告不贏的。

21樓:wu就是這麼無聊

你還是不要告訴他的為好,要不然同事們會用一種另類的眼光看你。

22樓:氣子孩

不能,還是好好的做自己的東西,然後找機會公升職或者去別的職位。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這只是他不會做人罷了,想要工作和他談談。

24樓:琦琛

大吼大叫或許並不是專門針對你,有些人就是嗓門兒大。

25樓:個非凡哥

我覺得像這種情況完全沒有必要浪費時間,那就換一家公司好了。

26樓:多肉

最好還是不要這樣,因為這很有可能讓你的工作不保啊。

27樓:靜好

那就看看這份工作的薪資值不值得,若是不值得,那就直接離開。

領導辱罵員工是否違法

28樓:暗刃

不違法的,大街小巷吵架的事情時常發生,如果這也違法的話警察抓得過來嗎?領導罵我們不違法,我們罵領導也不違法,罵回去,這是最好的辦法,害怕被炒魷魚?你今年多大?

20出頭,那麼年輕你怕找不著工作?50了?都快退休了,養老保險都交齊了,你還擔心什麼?

我說你們別把領導當成神一般,摸不得一般,我從大學畢業,一共換了4次工作,都是因為和領導吵架,現在這個單位我一樣每週一吵,吵架物件都是大大小小的領導,有一次惹毛了我直接吐口水在他臉上,他只敢說:「考核。」每當這時候,我都說:

「你就這本事了,你有本事考核我的工齡去?」還有以前開除我的領導,我在大街上見一次罵一次,反正各種歹毒的話都罵出來,後來他看到我直接繞道了。很多人也說過,乙個20來誰的孩子,像個潑婦一樣,不好。

那我問你們那種才叫好,每天對領導點頭哈腰,還被領導罵得想狗一樣,把氣憋在心裡,日子過得像個漢奸一樣?你們為了啥?就為了找幾個錢?

瘋了你們。沒錯我就是潑婦,我不覺得潑婦有什麼見不得人,我是窮,還經常換工作,至少我活出了自己的個性,至少我走在大街上是抬著頭的。反正我一直都在鼓勵很多打工姐妹,不要害怕領導,惹到就罵,他們動手打人,他們動手打人,拉著他們收就用力咬,我以前就把乙個領導手上的肉都咬掉了。

後來也就賠了點醫藥費而已。大不了換個工作,這麼年輕你們怕沒工作?要搞清楚,我們是新時代的中國人,不是舊社會的奴才,更不是什麼都點頭哈腰小日本,要學會反抗,你的生活才有改善。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是怎麼理解「犯法」這個詞了。

違法是肯定了,最起碼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但一般情形下,領導辱罵員工,是不會導致其受到法律懲處的,除非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出現後述情形可能構成侮辱罪。

30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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