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規章制度被開除本人未辦理離職手續算離職嗎

時間 2022-03-05 15:35:12

1樓:濤聲海韻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

1、當事人因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接到單位通知,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到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秋之明月

一般公司會寫你自動離職,不說開除的!

員工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該怎麼辦

3樓:馬梓開博士

1.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可以按照制度處理,比如停發工資,發布宣告等等;

2.如果涉及到對於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害,企業也可以採取其他措施的。

4樓:北京李建成律所

您好,如果該員工因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予以辭退的情況下,您可以強行與其辦理離職手續的!並予以公告!

5樓:趙彬律師

回答自動離職有工資的,否則就是單位違法。自動離職,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結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

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償。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在公司未領的工資就沒有了,公司有極大的可能不會發。

2、如果公司給自己交了保險,那公司也會把保險扣下來。如果檔案在該公司,那也會被扣下如果想要在同乙個城市中找工作,新公司就沒法上保險。

3、有些比較正規的公司,要以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這個證明你是肯定沒有了,不過大部分公司還是沒有這道手續的。

4、失業金的問題:如果是辭職,就沒有失業金;如果是公司辭自己,就有失業金。差別就在於工作的公司是什麼性質。

如果在檔案裡填了這麼一條「由於無故曠工,並且不接受處罰,被公司辭退了」,那麼以後會很受影響。

5、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

更多6條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其曠工為由,辭退對方。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自動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需要將離職資訊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郵寄至員工住所,如無法送達到員工本人或無人簽收,可在報紙等公開平台上公示此員工已離職的訊息。

2、關於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乙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於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有的員工離職,需要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那麼用人單位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的義務。

3、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於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曠工被公司開除了,沒辦理離職手續,但我還想去上班,有可能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員工要辦理離職手續才能離開公司,但被開除的員工不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就必須直接離開公司,公司可以馬上安排其他人員到原崗位任職。只要公司有記錄證明你是因為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被除名的,即使你去勞動局申訴,也不會得到支援,因為你離開公司的原因是你自己的行為造成的。至於你想回到原公司上班,建議跟你原來的領導聯絡,商談一下,看看是否可以重新入職。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口頭告知的,可以再去試試。如果是書面告知,那就懸了。你應該去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可以起訴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為員工的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起訴。

關鍵是需要明確訴求。

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因此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由於公司與員工訂立了相關的合同,也未發生勞動法所述的勞動者可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事項,因此這時,員工未按相關規定辭職,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的。建議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11樓:昆吾欣合

員工未按公司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根據勞合同規定解除勞合同勞者違規行且造公司經濟損失起訴勞

急求違反規章制度,急求乙份網路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你的思路是對的,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象製作管理制度這樣的事情應該交由專業人士製作,現在有這樣的成品能幫你解決問題,讓你拿來就能直接用,用了就贏在起跑線上,後面的事情也就一勞永逸了。你可以在google上搜 298勞動合同書與配套規章制度 去找到這個成品。90 的風險和工作疏漏都幫你規避掉了。868...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罰款處理嗎

橘落淮南常成枳 可以罰款處理。企業對自己雇用的員工進行罰款,是特定的經濟實體,對特定的人實施的經濟處罰行為。基本特徵 企業罰款的基本特徵是 1 企業員工違反了本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並按該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受到經濟處罰。2 對員工的罰款並不以員工是否給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為必要條件。罰款只具...

因為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我們對其進行開除的處理,但他拒絕在決定書與證明書上簽字

泥惜鑲 報勞動部門?你只要有相關證據證明職工嚴重違紀,並且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是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程式產生的,那麼你單位就可以製作解除勞動合同書並通知其本人領取簽字,如本人不領取簽字的話,你可以以郵寄的形式送達本人,並儲存好相關證據。 這種事情不需要報告勞動部門解決。對方不肯簽字,只要找二個員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