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後由其父母出資買車算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02-26 13:45:25

1樓:華律網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乙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物件,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2樓:長沙金龍律師

1、婚後父母買車給兒子,這是父母贈與的財產。

2、贈與的財產沒有明確排除妻子,屬於兒子夫妻共同的財產。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3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事先約定只買給子女一方並且做了公證

婚後一方單獨出資買車,算雙方共同財產嗎

4樓:橢徘著詭

婚後買車一方出資 ,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看夫妻倆是否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

規定是夫妻倆婚後取得財產,以及兩位的收入,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雙方有共有處置權利。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一般算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一方的錢還是雙方共同出資,只要是在婚姻存續階段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除非雙方之間簽訂過其他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以協議為先,沒有協議的以法律為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用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的,是婚前財產,如果是用婚後財產購買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男方自己出資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

婚後男方自己出資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買車的資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用遺囑或贈與所得而購買的車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2、有證據證明買車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車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其他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智財權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智財權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a.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b.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c.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樓:燈火餘年

【法律意見】

凡是婚後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只會看,你這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後,不會理會是男方還是女方付的錢,因為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的錢財,在法律上看,婚後的都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平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0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1、婚後買車,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屬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11樓:兔小豆

婚後無論是誰出資買車,那麼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們兩個已經結婚了,而且有結婚證,那麼無論買什麼,無論是你公公婆婆拿錢還是你的父母拿錢,只要是寫了你們兩個其中任何乙個人的名字,那麼就是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你不用擔心沒有寫你的名字,感覺不信任他,或者是他不愛你,因為這是沒有必要的。

既然已經結婚了,就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這樣才可以過得長久過得幸福

12樓:哇錢專業戶

我男方自己出資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這肯定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因為你是結婚以後買的車,所以肯定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不知道,你問這個是什麼意思?不管結婚以後買什麼東西,都屬於雙方的,既然你們已經結婚了,說明你們是非常好的一對,就沒必要考慮這個問題,除非你有別的想法,如果讓你的妻子知道了,會很傷心的,夫妻雙方生活在一起不容易,需要互相的體諒,特別是信任,能生活在一起就是緣分,也是特別不容易的,好好的珍惜眼前的一切,至於財產,那都是身為之物,沒必要想這些事情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誰的名字買的,如果你是老公的名字,那麼就是共同財產,如果是父母的名字,那麼就不是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華律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影;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宣告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5樓:

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給其中一方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給誰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明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是老公的名字,按揭是夫妻雙方,如若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的,寫的是男方名字,離婚了車子歸誰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乙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 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 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

婚後男方自己出資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男方自己出資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買車的資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 1 用遺囑或贈與所得而購買的車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2 有證據證明買車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3 用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