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上六天休息一天違法嗎?並且沒有加班費,如果輪到休班正好節假日也沒有加班費

時間 2022-02-21 20:20:11

1樓:上圩農場主

休息一天不違法,根據勞動法規定,每週保證休息一天,每月公休加班不超過40小時。節假日不上班沒有加班屬費正常現象。

國家勞動發:每天要求工作八小時10分鐘每週要求工作六天節假日從來都不正常放假也不給加班費,算違法嗎

2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一般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個小時。單位應至少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當然,由於你從事餐飲業,有些特殊,但單位要是實行其他工作與休息方法,也要取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

如果單位沒有取得批准而隨意規定這樣的作息時間,你可以要求單位對你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予以補償。

延長工作時間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若要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9月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違法,不過企業裡面有個人叫法務或者人事的人都很清楚法規,他們懂得如何去避規,你要在舉報之前蒐集多點證據才行,不然功虧一簣

4樓:

肯定屬違法,建議申請仲裁,重點要一點,千萬不要自己主動提出辭職!!!一定要做好證據的收集。

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建議去之前找一些證據,一告乙個準。

如果連續乙個星期沒有休息日,那會觸犯勞動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辦法由***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 應該有加班費 在節假日時間加班的是3倍加班費你的情況的確違法了勞動法。但是你在單位工作有些事情是沒辦法的都一樣呵呵

8樓:匿名使用者

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乙個星期至少要有一天的休息時間,單位占用員工休息日進行加班,要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費,員工享有對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權,單位占用員工節假日進行加班,要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費,8小時工作制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單位違反此規定 ,且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支付,可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水月風情

這個事情必須辯證的來看:

1、首先國家的法定的節假日或者說雙休日這些都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對於企業來說,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可能會有所變動,但是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如果上班,那麼就必須按照加班來計算加班費用。

2、你說的觸犯勞動法這個問題,有些嚴重了,如果企業對加班的員工進行加班補償,那麼就是合理合法的。

3、現在企業都是自主的招工,如果你覺得自己吃不消,可以選擇辭職,或者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綜合計時輪班制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正常輪休,公司沒有額外安排補休,公司是否應該同樣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10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雙方有分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來當裁判。

11樓:簡簡單單

1、綜合計時輪班制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正常輪休,公司沒有額外安排補休,如果沒有上班的話,用人單位視同出勤就可以了,不用額外支付加班費的、

2、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了,應支付三倍加班工資的。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參考相關法規標準和本身的經驗,回答如下:

1.除夕當天因為沒有上班,所以你公司不用支付你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三倍工資

2.因為除夕這天剛好與你的輪休日重疊,法定節假日本身就屬於休息日,因為你公司施行綜合計時制,所以你公司需在安排一天來補休你在除夕這天的休息時間

13樓:

電力工業部關於印發《電力勞動者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3年6月6日 電人教[1995]335號)

第五條 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其基本工資的300%計發加班工資;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的按其基本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我是某國企員工,我們公司週末基本沒有雙休,法定節假日也沒有完全放假放全過,也沒有加班費,怎麼辦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一周只休息一天並不違法,但多上的一天屬於加班,應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加班費。因生產經營需要,法定節假日沒有放全假也不違法,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公司的做法違法,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雙休,沒有週末雙倍加班費告他,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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