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沒領結婚證,沒有孩子,結婚三年,女方提出離婚,法律上需退還 財禮嗎

時間 2022-02-15 14:05:1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雙方沒有沒領結婚證,沒有孩子,共同生活三年的情形,女方提出不繼續共同生活的,是否需要退還 彩 禮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如果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女方應當依法返還 彩 禮,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 事 人 請 求 返 還 按 照 習 俗 給 付 的 彩 禮 的 ,如 果 查 明 屬 於 以 下 情 形 , 人 民 法 院 應 當 予 以 支 持:

(一)雙 方 未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手 續 的;

(二)雙 方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手 續 但 確 未 共 同 生 活 的;

(三)婚 前 給 付 並 導 致 給 付 人 生 活 困 難 的。

適 用 前 款 第 (二)、(三) 項 的 規 定, 應 當 以 雙 方 離 婚 為 條 件。

3樓:毛秀才嗎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沒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退財禮嗎?男方要起訴,女方不退會被拘留嗎

4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關於雙方離婚時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該問題可以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或者造成的後果進行判斷。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其次,如果關於彩禮的退還問題,已經經過法院的判決。那麼,已經生效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提問者堅決不履行,法院有權力採取強制措施。

5樓:匿名使用者

退彩禮的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對侍。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未領取結婚證時應退還彩禮,但這是指雙方末舉辦婚禮,也沒有同居的情況。

如果已經同居的,視同居時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訴訟。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被拘留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拘留是不會的。另外退彩禮的情況,主要是以下三點,你看看是否符合,第一,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第三,支付彩禮後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

7樓:徐欽層律師

1-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財物,如果結婚目的沒有成就,彩禮理應退還。

2-對方以返還財物為要求,並不會因此被拘留。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要求過分了吧,立法對婚姻彩禮都沒有強迫性的,都是雙方自願給定的,再說你們結婚了沒有辦理手續,本身就是違反了立法的,新婚姻法對事實婚姻做了一點解釋,在財產分割上有很多新的解釋的。再說了他提出離婚是要賠償的,還像要回彩禮錢,可能嗎?

9樓:四川張培律師

不會被拘留,女方提交證據證明沒有收到彩禮或彩禮用於同居生活了。

10樓:

不會,那得看財禮多少,是不是騙婚,結婚多長時間,短,應該退一些

11樓:念奇邃

應該退,起訴財禮也得退。

12樓:

不會,法律調節不了民俗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他提出的離婚,他的勝算小的很,你也不會被拘留

14樓:十一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禮金是可以不退的吧!

15樓:

該退的,一般不全部退回男方也會同意……

沒領結婚證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退嗎

16樓:華律網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17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問題而言,由於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時,雙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應該退還彩禮。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18樓:淮南程律師

你好,雙方未登記結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有權要求返還彩禮。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以上司法解釋,如果男方請求退還彩禮,會得到法院支援的。

19樓:菩提樹下數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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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返還彩禮要以當事人締結婚姻關係為前提。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二、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乙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四、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五、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六、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則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七、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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