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非法集資是怎麼界定的

時間 2022-02-01 18:16:59

1樓:海綿也不好欺負

2023年最高法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機關從中國經濟實踐中,歸納出更現實的執法標準。

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四)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時,《解釋》還規定: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在「四個條件」基礎上,最高法還列舉了10種具體的非法集資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假直接投資專案。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例如,之前,營口東華集團以發展養殖螞蟻為名,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近30億元。

丁某的情況不屬於非法集資,應屬於民間借貸。所以朋友如果追要欠款的話是能要過來的。可以採用起訴或者協商和解的手段追回。

2樓:知一智庫

如何判斷民間借貸構成非法集資?從這一觀點來看,明白其中的關係

怎麼界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

3樓:知一智庫

如何判斷民間借貸構成非法集資?從這一觀點來看,明白其中的關係

4樓:學海駕舟行

2023年最高法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機關從中國經濟實踐中,歸納出更現實的執法標準。

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四)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時,《解釋》還規定: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在「四個條件」基礎上,最高法還列舉了10種具體的非法集資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假直接投資專案。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例如,之前,營口東華集團以發展養殖螞蟻為名,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近30億元。

第二類是假間接投資。比如,不具有發行**、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發售虛構**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第三類,就是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所以,民間借貸古已有之,向親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間借貸,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金融活動,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沒「非法集資」一說。但是,一旦通過現代**廣而告之,個人吸收存款的物件超過30人以上,就可視為非法吸收存款。我國刑法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為10年,後者的最高刑是死刑。

二者區別在於,後者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捲款潛逃、個人揮霍)集資款為目的。

民間借貸中,非法集資是怎麼界定的?

5樓:

1、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2、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債券、彩票、投資****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3、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拓展資料

國家通過金融機構,銀行、債券、**、保險、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管,吸收社會和個人閒散富餘資金,保障金融體系動態迴圈,確保金融市場穩定,維護國家經濟發展,避免和防止金融體系內外的各種預期風險,把風險控制在可控的範圍之內。

集資是國家金融系統發展初期階段的幼稚產物。

6樓:理財我最強

普通民間借貸跟非法集資的區別:

乙個人要做生意、買房,向周邊親戚借錢,是一回事;向社會廣告宣傳某專案賺錢,收了許多人的錢,從規定上來看,是另一回事。「質變到量變」的點在**?

按2023年***《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這個定義相當寬泛,很多民間借貸都可視為非法。

2023年最高法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機關從中國經濟實踐中,歸納出更現實的執法標準。

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四)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時,《解釋》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在「四個條件」基礎上,最高法還列舉了10種具體的非法集資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類是假直接投資專案。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第二類是假間接投資。比如,不具有發行**、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發售虛構**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第三類,就是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所以,民間借貸古已有之,向親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間借貸,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金融活動,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沒「非法集資」一說。但是,一旦通過現代**廣而告之,個人吸收存款的物件超過30人以上,就可視為非法吸收存款。我國刑法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為10年,後者的最高刑是死刑。

二者區別在於,後者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捲款潛逃、個人揮霍)集資款為目的。

7樓:知一智庫

如何判斷民間借貸構成非法集資?從這一觀點來看,明白其中的關係

8樓:四聯擔保培訓部

您好,四聯擔保為您解答:

非法集資的操作表現是:擔保公司讓理財客戶把錢直接打到擔保公司賬戶或者擔保公司某個員工賬戶,而不是由理財客戶直接轉賬給融資客戶。

9樓:屏海讀聯

應該算!

因為理財應銀行辦,而且有批件

10樓:丁律師

1、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合法借貸,廣義也包括個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係。

2、非法集資形式上於民間借貸無異,指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債券、彩票、投資****或另外的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錢,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另外的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非法集資是國家法律要打擊的物件,不受法律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非法集資行為作出了明確界定: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錢;

(二)經過**、推介會等方法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予以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錢:個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單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因此,借款人在辦理民間借貸之前,如果遇到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那就是提高警惕、準確認識、防範風險,避免錢財損失。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債券、彩票、投資**等權利憑證或者以**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面對某些**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民間借貸和非法發放貸款的主要區別

民間借貸與非法發放貸款是有很大差別的,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三點 第一,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向性比較明確,往往是用於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的目的,而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人目的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資金使用方向不明確。第二,兩者的行為物件不同。民間借貸的物件有特定的範圍,如親戚...

民間借貸出資人行為違法嗎,民間借貸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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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的利息如何規定,對民間借貸利息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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