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假期間發生意外,與公司有關嗎

時間 2021-10-26 05:57:40

1樓:匿名使用者

該職工屬非因公死亡,按照國家相關檔案規定,企業應支付喪葬費,具體標準按當地檔案執行。養老保險及商業保險所支付的費用不能抵銷此項應支付的費用。

2樓:n已

與公司無關。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思風隨想

我想說的是你的這個問題很容易讓大家誤解,發生意外,是造成了傷害呢還是死亡,我看有的朋友已經說到什麼喪葬費的問題了,好沉重哦。

但是針對你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與公司無關的。你只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了。當然死亡的話,企業要支付喪葬費的。

員工因私請假期間發生意外,公司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的法律或規定條款,有什麼根據嗎?

4樓:簡簡單單

員工因私請假期間發生意外,按現行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給予病假待遇,非工傷的,用人單位不用承擔其它責任的,如果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要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要承擔工傷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在請假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其所在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5樓:若兒蕀淧櫼

勞動法有一條明確指出:員工在上下班正常返還的途中如有出現安全事故,公司應負其責!如在外旅遊或做其他事件中發現事故公司則不負其責,如有購買保險則由保險公司負責!

詳情請參《2023年勞動法條例》

如果員工未經允許外出後發生意外事故,公司有責任嗎

6樓:廣東沿海

1、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不是因為工作任務而受傷的,單位不承擔責任。

2、如果請假外出,處理個人事務途中而受交通事故傷害的,單位不承擔責任。如果請假外出,並能認定屬於提前下班回家的,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我個人認為也屬下班途中,可參考下面的第3點處理。

3、國家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法》規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時候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該交通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就應認定屬於工傷範疇,可以按工傷保險理賠,【理賠後仍有不足的損失部分,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沒有給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造成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理賠待遇的,則單位全部負責所有費用的賠償責任。

如果該交通事故是自己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或者不是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如自己扭傷、被砸傷等),則就不屬於工傷,則工傷保險不需理賠,單位也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受傷後需要【住院**】的,全部「社會保險」中所包含的【醫療保險】會承擔相應的住院報銷理賠費用,單位不需承擔責任。

如果單位連社保也沒購買,那麼,該次住院中本該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不能享受的這個保險待遇的損失部分,需由單位承擔賠償。

--------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法》(2023年修改)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7樓:諮詢電商

公司有證據證明屬於私自外出,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8樓:風雨中的北湖

如果沒經允許外出,公司可能沒責任。

去過請假外出,在回家的路上,可以視為工傷。

上班途**事,也屬於工傷。

9樓:黎國威阿五

你說是交通事故吧,主要不是你負的主要責任,還是認同是工傷的

10樓:

要看出去時幹什麼,是為工作,單位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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