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所花的費用離婚的時候要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嗎

時間 2021-10-15 03:52:2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鑑於你講的情況,如果你們該房屋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你的房屋為你的個人財產,它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建議你做乙個婚前財產公證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堆積法條,而且還複製錯了,第三個早就廢止無效了。因舉辦婚宴而花費的費用,要求另一方承擔一半,沒有法律依據。法律沒有規定結婚必須舉辦婚禮婚宴等形式。

屬於資源支出,在離婚時,要求對方承擔該筆支出,顯然不合理。

3樓:錦繡二狗

回答對於結婚所花費的費用離婚時如何處理,我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如果因結婚花費舉債的,一般可認定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因結婚花費舉債的,一般可認定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親親,基本是這樣的哦

提問男方沒有結婚費用憑證,空口無憑

回答對了,如果說這邊是這樣的個情況的話,那這個肯定都是這樣,進行處理,就是說所有在法院上要求分割的情況呢,這個都是需要具體去看的

法院的話,他需要這樣進行的,親,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說對方這邊沒有任何證據的話,那這個都是需要去具體要看的

提問我沒明白

回答一般來說的話婚後債務是只有判定屬於共同債務的,才能要夫妻共同承擔的。

法律上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就是說這個費用的話,你們肯定是要具體去看的,親,如果說你們這個是屬於婚內債務的話,那就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這個的話基本上都是一人一半的

如果說對方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的話,那法院是不會受理她的請求的,您這邊不用擔心,所有在法院的東西都必須得受理,都必須要有證據證明

提問女方因為懷孕方面疾病看病的錢需要平攤嗎

回答這個情況的話,需要具體去看親基本上說這個情況呢,都是需要進行乙個具體處理的,婚內的一些債務的話,這個基本上都是需要具體處理,這個都是認定為共同債務,這個都是要償還的

也就是說,這種費用的話,基本上都會平攤的,親,這個基本上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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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6條

離婚協議書中的「我們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外各自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與承擔」是什麼意思

4樓:淺淺love凡凡

就是說你們夫妻雙方在結婚的時候,夫妻兩個人向外面借的錢,或是別人向你們借的錢。在離婚之後你們夫妻雙方借的錢由你們各自承擔就是誰借的誰環兒,別人借你的錢就是他還給你不會還給另外乙個人就是,在五和別人借的錢,各自承擔,互不相干。

5樓:刃銳鋒

就是離婚後對於婚期內各人借出的錢歸各人收回,各人欠的債歸各人償還。也就是自已借出的錢自已收,自已欠的債自已還,兩人互不糾纏。

6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說誰向外借的錢誰負責還,這樣的約定只對夫妻內部有約束力,對外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7樓:冷情緒

也就是說沒離婚以前的債權債務到離婚以後就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8樓:炙途

就是你們結婚時間內雙方自己在外面欠的錢和別人欠你們各自的錢,各自承擔和享有,跟對方沒關係。

9樓:秦沫沫

意思就是在夫妻結婚了還沒離婚期間,夫妻無論是誰向別人借錢了兩人離婚後要共同承擔,一起還,但借給比人錢的話,人家還回來的錢夫妻都有份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管自己的債權債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另一方又來另乙個方還這方該怎麼辦

你好!已經離婚一年了,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離婚協議上的共同債務是否明確包括這個飼料店;其次,飼料店的收入是否全部在男方手中,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和其他消費支出。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和其他消費,就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第三,對於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女方無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

如果協議中將此作為共同債務,你願意承擔是你的事,不願承擔可以就債務問題重新協議,或向法院起訴。

13樓:

1、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夫妻財產共有原則,就是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也應如此。

2、飼料店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開的,所以在離婚前飼料店的所有債權債務以及飼料店的財產資金利潤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的。

3、在離婚時應對上述債權債務以及財產資金利潤進行分割。

4、現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應按照離婚時的現狀進行解決。

上述意見供參考

14樓:符映

您好,這個需要具體分析,按照你的這個描述的話,是要按照你們的離婚協議來承擔的。

15樓:曹曉靜律師

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經營的店鋪,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分擔。您承擔一般債務,若您承擔全部債務的,您可以向男方主張男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絕對要去,第二,把離婚協議書影印乙份,離婚證影印乙份上交給法庭!

17樓:做真實的自己

這個應該由法院決定!因為現如今離婚後男方生病沒有一點償還能力!女方應該承擔責任的!因為飼料店是離婚前唯一共同的財產!

離婚後發現夫妻一方婚內欠下的債務,另一方需承擔嗎

18樓:華律網

婚內債務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婚內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一)約定婚後財產分別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二)婚後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五)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六)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

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七)未經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權範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八)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九)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十)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十一)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9樓:乙小甲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1、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對於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於第三人,除非是知道對方知道夫妻雙方該協議的約定,否則,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

2、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償還責任。

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

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20樓:墨汁諾

只要這筆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的,屬於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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