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與他人同居犯法嗎,已婚者與別人同居犯法嗎

時間 2021-10-15 00:32:17

1樓:低調額低調額

屬於犯法行為,或者說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是否構成犯罪,則需要參照下列情形予以判斷:

1、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係,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明知同居物件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無論是否構成上述犯罪情形,對於有配偶者,在婚內與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異性,同居的,均屬於婚姻法反對並懲罰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其合法配偶提出離婚,且為無過錯方的情形下,可以依據其婚內出軌的事實,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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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兩種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雙方雖有同居行為,但對外不以夫妻名義進行。

所以婚姻法中的「與他人同居」只針對與異性同居,而不包括與同性同居,即婚外與同性同居,也不屬於婚姻法的範疇。

一方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是重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找法網

婚內與他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構成重婚的是屬於犯罪行為。否則是屬於非法同居,為婚姻的過錯方,但不是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樓:秦延醫生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布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5樓:

你好,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樓:南京李平律師

男女雙方同居並不違法,但需注意:1.如果已婚或者明知他人已結婚,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的公開的居住,可能構成重婚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如果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與之同居或者結婚,涉嫌破壞軍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樓:學海無崖

當然犯法了。明顯的犯法了。

已婚者與別人同居犯法嗎?

8樓:低調低調低調低調低調

犯法,不一定犯重婚罪。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係,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明知同居物件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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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重要案例

2023年5月,38歲未婚福建籍男子陳某聽朋友建議,經境外一家婚姻中介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16歲的陳氏雪絨,前後花費約4萬多元。陳某將該名女子帶回福建建甌並領取結婚證。

陳某立即驅車來到浙江麗水遂昌縣,在3月找到陳氏雪絨並得知其在未和自己離婚的情況下於2023年11月與遂昌男子張某領取結婚證,並已懷孕。

於是,人財兩空的陳某報警。陳氏雪絨歸案後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陳氏雪絨在中國有配偶且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氏雪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9樓:華律網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布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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