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要20萬彩禮現在提出離婚我可以要回嗎

時間 2021-10-14 19:04:37

1樓:潘增飛

不可能全部要回,這不是買東西退貨呢

2樓:婚禮主持李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文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對照你自己的情況看一下。如果你們已經結婚並且已經生活了一段時間,彩禮的退還就不容易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用金錢衡量的婚姻大多不可靠。

4樓:愛喝粥

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沒有達成,法律支援退還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樓:陳秋娟資深律師

在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時可以要求返還。即: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家給女方20萬彩禮,現在女方要離婚,怎麼判

6樓:偭無表情

1.你們並未領證

2.婚前支付禮金導致生活困難

3.婚後並未同居

滿足以上三條任意一條可以退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沒有達成,法律支援退還參考《最高人民專法院關於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能要回彩禮錢嗎?

8樓:華律網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可能較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9樓:草民學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款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綜上,主張返還彩禮必須符合上述未辦理結婚登記、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三種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且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亦會得到支援 否則 便不能得到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你符合第

二、三款的情況的話可以要回來

11樓:庹靖徐達

結婚三年多了,因感情不和要離婚

,男方不肯,只能通過起訴離婚了,女方收了男方聘金+彩禮三萬多,如今如果男方要求返還,女方要執行嗎?

婚後有共同生活,而且女方賺的錢男方也有用過!我叫一個朋友以男方的身份去諮詢過律師,諮詢可以不可以拿到彩禮聘金,律師說可以用(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彩禮是要不回的,法律沒有規定,但家電女放可以要回

我們男同胞苦啊

女方提出離婚,是否要退還彩禮?

13樓:華律網

符合以下復情況的,制可以bai退回彩禮:(一du)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zhi民政部門辦理結dao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14樓:趙儀邛宇

這時婆家認為來女方有騙婚傾自向,並且向女方提出返還婚前給付3萬元(向親朋好友借來)的彩禮錢。

分析:贊皇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解釋: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錢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查實婚前女方以東北習俗向男方索要彩禮3萬元,男方父母為給兒子操辦婚事,向親朋好友借來3萬元,導致了給付人生活困難。所以上述案例符合第三條規定,女方應返還3萬元的彩禮錢。

此案最終以女方退還3萬元彩禮錢而協議離婚。

15樓:碧嶠銀海

你好,下抄面我對你的問題試著一一解答:

1、彩禮錢一般不歸還,這個有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已經結婚來說,除了以下兩種情形之外不用退還禮彩:(1)沒有共同生活過;(2)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2、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是酌情處理,法律對此沒有規定,畢竟婚禮是雙方的,如果婚禮的費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話,建議你墊付一部分。

3、彩禮是婚前男方付給你的,所以這部分錢應當被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用彩禮錢買的家電應當被認為是你的個人財產。只有銀行的記錄可能證明效力不夠強,你可以找商家複製發票等。

4、不需要歸還這部分錢,因為這是禮金黃是親朋好友給雙方的祝福,一般認為這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雖然是由你花銷的,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財產的權利。

5、你的另一張銀行卡婚前的收入是個人財產,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之間有關於財產的約定,則按約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中有規定,這3種情況下,女方必須退還彩禮錢!.h265

17樓:老陳律師

一般不退彩禮的,除了以下兩種情形

1、沒有共同生活過;

2、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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