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捕罪犯月了。我受害者家屬現在能做什麼?只有等嗎

時間 2021-09-12 06:26:52

1樓:

正常因為還在偵查中

批准逮捕是偵查中間的乙個環節,偵查還沒結束,**還在訊問嫌疑人。

等偵查結束了,**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決定是否起訴,然後就到法院打官司。審查起訴階段按規定要聽取被害人家屬意見,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害人家屬是要出庭的,並且可以請律師作為訴訟**人。

說明一下,在公訴案件的刑事訴訟(也就是絕大多數刑事訴訟)中,真正的原告是國家,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原告的權力。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地位是配合檢察院(公訴人)控訴被告。所以被害人及其家屬沒有決定是否起訴、是否撤訴的權力,也沒有決定是否上訴、抗訴的權利(不過對於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上訴,檢察院不抗訴可以向上級檢察院申訴要求其抗訴,但申訴不一定會被批准)。

一句話,刑事案件,從偵查到起訴,到審判階段的控訴,都是由國家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負責的。

你們如果對案情關心,可以多問問負責的人員。老實說,才乙個月不用急,刑事案子審半年算非常快的,拖一年兩年的很正常。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在中國,說不定花點錢就能逃得過去

刑事案件在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階段會通知受害者家屬嗎?還是要等到審查起訴階段?怎樣知道派出所是否已將

3樓:青年前寂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 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 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 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

公安 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 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 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 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 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 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 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 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 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 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 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 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 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 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 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 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 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 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 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 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 長乙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 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 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

人民 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 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 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 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 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 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 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 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 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 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 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 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 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 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訴。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 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 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 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 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 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 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 人會見和通訊。

**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 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 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有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 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 延長乙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 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 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 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 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 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4樓:勞動爭議李律師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

刑事拘留最長37天,如果超過37天還沒放人,那肯定已經批捕了。

刑事案件已經移交至市級檢察院,**以破案,但並不告知受害者家屬事發原由,家屬一無所知,還能做些什麼?

5樓:放羊的蛇

這個問題的確是我國刑事法律改革的乙個重要方向。

當前我國刑法的確對被害人的知情權問題,涉獵很少,**或者檢方在這方面並沒有義務通知被害人,一方面是法律沒有規定,另一方面也是基於案情洩密影響辦案的分析。

但是,並不是說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公民的知情權,《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報案、控告、舉報,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又如《刑事訴訟法》第163、164條規定判決書應當送達被害人。這個判決書就是被害人了解法院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以及審理本案件的人員和上訴有關事項的重要途徑。

由此可見,被害人除了報案時候,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會和報案人溝通案情,之後的破案過程,要一直到法院審判,被害人才能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者案情進展。

因此,作為被害人家屬,在我國法律相關條款沒有進行修改的情況下,要想隨時了解案情進展,是不可能的事情。家屬只能做好保持辦案民警的良好關係,爭取第一時間獲得資訊。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法院還未做出最終判決前,縱然是刑事案件仍然還未最終定論。依據我國刑事訴訟程式,儘管**一級破案並已經將材料移交作為公訴方的檢察院,但他們並無權利也無義務將此事告知受害者家屬。

從你描述的情況,你們所能做的就是等**。若你們希望喚起公眾注意和關心,那麼你們事情就多了哈

作為受害者家屬,你雖無權對整個案子的情況向**了解,但是根據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知情權,你可以就你哥哥的情況向**了解。由於你哥哥的**的來龍去脈、以及與各相關法律主體的關係未得明確描述,你說到的法官審判時的可能刑罰無法依據法理推斷。不過,你們是可以為你哥哥找個律師就本案的實際情況維權的

7樓:正氣長春

如果家屬要了解案情,可以聘請律師,律師可以和行為人見面,了解到案件的情況.

8樓:

一、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二、你們家屬沒有權利調案件詳細資料,因為是刑事案件,你們不用起訴,由檢察機關公訴。

三、**者只有給你哥哥致命傷的人可能會以故意殺人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其他毆打者故意傷害不會被判死刑。

四、賠償要看他個人經濟能力了。這個你們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就是經濟賠償,但是如果法院判犯罪嫌疑人賠償你們40萬,但他個人財產是10萬的話。

你們只能得到10萬賠償。因為只能執行他的財產,他家人的財產不能賠給你們。

兩條人命的殺人犯被移交檢察院 受害者家屬應怎麼辦

9樓:草民學法

受害人家屬應當最關注如下兩點:

第一、人民法院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

對於案件的調查是否客觀真實。

因為,我們國家現在推行的是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只有在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了,那麼才能做到真正不冤枉好人,

在確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後,可以做到定罪準確。

下一步就是量刑,這個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結合案情,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舉證 質證 辯論的情形,按照刑法對於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原則 以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做出的犯罪嫌疑人所受到刑罰的判決

作為受害人家屬,最希望犯罪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在確定犯罪嫌疑人定罪準確不會冤枉好人後,就是希望法院給與犯罪嫌疑人相應的懲罰了。

是否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極刑(死刑立即執行),我的觀點,按照現在的審判經驗和邏輯,基本都是慎用死刑,死緩的比較多,除非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巨大,社會影響極度惡劣。否則死緩或者無期徒刑的可能比較大。

現在的法官一般還會考慮受害人對於犯罪後果的發生是否存在巨大過錯,如果受害人確實對於犯罪後果的發生存在巨大過錯,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應當會更輕微一些 因為這也是刑法的原則

第二、就是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階段 受害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一般的賠償方向為,死者的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贍養、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用,死者直系親屬失去親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望你節哀!有問題再聯絡我!

10樓:夏杭律師

案件到檢察院,檢察院準備審查起訴,你方可要求進行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來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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