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報了案就一定要立案嗎,不管案情大小?當事人可以影印立案決定書嗎?如果不可以,那在什麼情況下才行

時間 2021-09-09 06:08:40

1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是否立案要看能否達到案件的立案標準,如果達到立案標準,就應該立案,反之則不能。立案決定書是案件的法律手續,一般是不給當事人影印的,但是公安機關有立案(不予立案)通知書,就是通知被害人案件是否立案,因此你可以索取有立案(不予立案)通知書,對當事人來說這個和立案決定書的效果是一樣的。

法律規定的盜竊500-2000元以上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各地經濟情況不同,這個起點會有不同,一般各地大部分是1000元為起點。根據你說的情況,盜竊5000元已經達到立案標準,應該予以立案。

以上供你參考。

2樓:鍵盤的灰

報了案不一定要立案的,要達到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標準。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如2023年5月9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制定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202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從刑事訴訟程式的過程來看,立案標準的意義在於啟動刑事程式。

具體立案標準可參考

3樓:李建成律師

不一定都立案,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該出局不予立案通知書。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如果沒有達到法定情節那麼就不會立案的。

5樓:在德國睡覺的夜鶯

連是有一定標準的,比如說到了一定的金額。

報案人可以向派出所影印刑事立案決定書嗎?

6樓:戚廣利

如果受害人報案以後,派出所應當給乙份受案回執單,你可以要回執單。

報案人可以向派出所影印刑事立案決定書嗎

7樓:戚廣利

報案人不能向派出所影印刑事立案決定書,報案以後,派出所應當給乙份受案回執單,你可以要回執單。

急求 關於 公安局 立案 和立案通知書 規定

8樓:七台河李陽平

這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7號令)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中有具體規定,這兩個部發令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搜一下就有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7號令)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乙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乙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1、樓上說的有誤,公安立案怎麼不算嚴格意義的立案?

2、公安的程式是先受理,再決定是否立案。派出所幹警給你做了詢問筆錄(不叫錄口供,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說明他們已經受理了,但一般要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經局領導審批,屬於正式、嚴格意義上的立案)。如果立案,公安的卷宗裡會有正式的立案文書,叫做《立案決定書》但不用書面通知報案人,也沒有「立案通知書」這個文書。

如果不立案需要書面通知報案人,並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上簽字。

3.、具體到你的案子,既然鑑定為輕傷,就符合立案條件,現在應該是立案了(沒讓你籤《不予立案通知書》也是佐證),你可以放心。如果你還是不放心,可以問問辦案民警,直接問他立沒立案,他不會也不敢也沒有必要騙你。

4、派出所說抓不到人?那可能性就有很多了,可能是真的抓不到,也可能有其他原因,最好找找熟人問問到底是怎麼回事,也可以託人給你催催。另外你可以自己找找打人的對方,找到以後控制住他,扭送到派出所或者打110。

5、現階段還談不到檢察院、法院,公安是偵查機關,說白了是調查事情到底是怎麼個來龍去脈的,先把公安階段的問題處理清楚再說吧。

6、通過法律途徑或許比較繁瑣拖沓,雖說群眾利益無小事,但畢竟派出所警力不足、案件繁多,需要你有一定的耐心。

您可以參考一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重點看規定立案的那幾個章節

10樓:姑蘇小機靈

公安階段的立案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立案

你報案了,公安受理了並且讓你做了筆錄,那麼這說明公安已經立案啦!對於受害人來說,這個無須書面上的通知的。只是對於對方會進行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會出示拘留證或者逮捕證給對方的。

接下來,公安就要履行偵查、拘留或逮捕的職權,根據你的敘述,你已經構**體輕傷,對方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公安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令,將對方逮捕的,公安偵查終結將會把案件材料移交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檢察院起訴階段,一般會通知受害人,建議受害人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受理了,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立案!

法院會有傳票通知到你,告訴你出庭時間等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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