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是多久,民事經濟糾紛 強制執行時間問題

時間 2021-09-06 14:52:55

1樓:華律網

借錢不還、貨款不付等等生活中人們遇到的經濟糾紛並不少,涉及到重大金錢的糾紛不及時處理可是很麻煩,就算法院做出判決後對方仍然不按判決結果支付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麼,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2.

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執行程式一般是半年。

3樓:長沙海永恆律師

您好,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樓:翻滾吧雲盤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支付遲延履行金;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事經濟糾紛 強制執行時間問題

5樓:板弟弟

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如果有中斷是由可以中斷。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生效後是一種合同。訴到法院勝訴後,對方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個人財產排除基本生活保障外,可以被執行。子女財產不會被執行。

民事經濟糾紛,到強制執行階段了,如還不完欠款,會拘留60歲以上老人嗎?

7樓:澀錦無弦

按照法律規定,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法院有權利對被執行人司法拘。實踐中是否採取拘留措施,需要由法院裁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條 不履行協助調查或執行義務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款和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七條 強制措施決定權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日前,記者從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獲悉,某餐館老闆郭某因拒繳燃氣費兩年被該院司法拘留,並對欠款強制執行。10月16日,郭某繳清燃氣費欠款23200.

65元後,才被青山湖區法院釋放。該案也是南昌首次對燃氣使用者動用法律手段進行追繳。

2023年5月24日,南昌燃氣集團燃氣稽查隊在日常巡查中查到位於北京東路世紀風情三期沿街的一家餐飲店私接私改燃氣設施,存在有表無戶情況,且燃氣表字數已走到5995立方公尺。稽查人員當場對燃氣設施進行了封堵,並下達違章通知單。

據介紹,該餐飲店屬於違規掛表通氣。由於沒有在燃氣集團登記入戶,所以自從通氣後就沒有抄收過燃氣費。5995立方公尺氣量按照平均氣價3.

87立方公尺/元計算,該店鋪所欠燃氣費總計23200.65元。

在下達違章通知單後的一年多內,燃氣集團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催收,但郭某都以各種理由推辭、拖延。多次催收無果後,2023年1月24日,南昌燃氣集團向青山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勝訴。法院判決郭某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南昌燃氣集團****燃氣費23200.

65元。

然而,即使面對判決書且在燃氣公司申請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後,「老賴」郭某仍置身事外,不繳納欠款。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文書6個多月後,10月15日,青山湖區法院出動法警,將照常經營餐飲店的郭某司法拘留。10月16日,郭某終於在繳清欠款後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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